天津大学智算学部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0N0068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智算学部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规划建设一个智慧教育管理平台,实现软件组织架构的管理,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和数据图形化展示功能,平台实现直播、直播录制以及视频点播功能,实现在线视频非编功能,同时能够对录制的视频进行标注、裁剪、分集等,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功能,支持电子班牌、电视、LED大屏以及多媒体投影机作为发布终端,并支持智能手机端控制,通过手机可以推动节目、监视发布终端工作状态、开、关屏幕等,学院的电视、LED屏和投影机等等显示设备都能接入信息发布系统。系统能够扩容,支持不限量的终端接入,无需学院再购买其他的管理软件;建成后的智慧实验室能够实现多校区互动教学,能够公网直播教学,实验室内实现教师双板教学,学生们可以分组研讨式学习,分组教学软件支持各种系统的移动终端;智慧教育管理平台可以兼容其他的教学软件系统,同时也全面开放数据接口,也支持和其他软件系统的对接,以支持学院后期教学的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0年01月至开标日期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报名获取;(2)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场单位可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海惠)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汇款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
********8082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从网上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资料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或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5.代理机构财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巩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联系方式:刘海惠,
177*****282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
177*****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