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和医疗救护车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和医疗救护车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医疗设备和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医疗设备和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对其所需医疗设备和医疗救护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和医疗救护车

二、项目编号:长政采〔2012〕GK-A-2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四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医疗器械Ⅰ

预算金额:伍拾柒万元整 ¥570000

最高限价:伍拾肆万元整 ¥540000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半自动血型仪

1

两年

2

平板离心机

1

两年

第二包:医疗器械Ⅱ

预算金额: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576000

最高限价:伍拾肆万柒仟元整 ¥547000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半自动生化仪

8

两年

第三包:医疗器械Ⅲ

预算金额: 壹佰零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

最高限价:壹佰零肆万元整 ¥*******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医用冰箱

2

两年

2

落地式大容量低温离心机

1

两年

3

血浆速冻机

1

两年

4

压力蒸汽灭菌器

1

两年

5

生物双目显微镜

1

两年

6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

10

两年

7

微型离心机

5

两年

第四包:医疗救护车

预算金额:肆拾万元整 ¥400000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医疗救护车

1

两年或五万公里

报价含购置税、上牌费用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①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②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开标时带原件);

③第三包压力蒸汽灭菌器还要求生产厂家同时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设计许可证(复印件)。

第四包:

①生产(制造)企业必须具备救护车生产(改装)的资质、《车辆制造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必须获得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②具有国家工信部医疗救护车公告。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8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三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特定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所须的各项证明原件供评委审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0日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中心血站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城北西街105号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 系 人:李广荣
项目联系人:秦楠

联系电话:138*****222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信箱:czzfcg@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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