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科研基地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科研基地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科研基地工程勘察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长双开经字【2012】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科研基地工程勘察。
2.2招标范围:建设厂房一栋、办公楼一栋、围墙等的勘察。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项目地点: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双营子回族乡新胜村,小营子水库对面。
2.5勘察周期: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后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勘察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阜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5日至 2012年11月9日(除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注册建筑师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外省施工企业须持《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册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李广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宋麒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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