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
大庆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
按照《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工作制度》《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制度》通知要求(黑环督办发〔2019〕1号),对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我市已经完成第18项、第19项问题的整改。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已经完成第21项、第22项、第38项问题的整改。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8项问题(“回头看”清单问题三)整改完成情况。
督查意见:近年来,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工作,但是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多发频发,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完成情况:一是2018年进行了全市湿地资源普查,初步建立了大庆市湿地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为湿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完成《大庆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工作,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三是不断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坚决清理和回收违法违规侵占的湿地,2016年以来,共查处湿地破坏案件7起,罚款26.32万元,涉案毁湿地块已全部完成湿地恢复。四是开展林地、湿地、草原清理工作,并对前期清理工作开展“回头看”,依法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限期还林还湿,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功能。2016年,对全市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共查出未及时更新林地2033处、面积2180.67公顷,侵占湿地1处、面积0.27公顷。收回林地2033处,完成造林1734.51公顷,恢复湿地0.27公顷。全市草原清查总面积为597.50万亩,划定基本草原480.23万亩,基本草原占比80.37%。同时,对十八大以来草原变化进行核查,确定为破坏草原的违法图斑数量为2096块,已完成草原恢复的图斑数量为1049块。2016年至今,全市依法查处破坏、开垦和占用草原违法案件共114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5起,判刑7人,恢复草原总面积966.51公顷。五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2017年我市成立了由环保、林业、畜牧、国土、农业、水务、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大庆市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9项问题(“回头看”清单问题三)整改完成情况。
督查意见:2011年,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谎报湿地为既有耕地的做法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波贺岗灌区工程。在此基础上,县政府又先后于2012年和2015年向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申报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高标准农田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项目实施至今,已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生态损失严重。省发展改革、林业和农业开发部门在该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
责任单位:大庆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生态恢复工作2021年完成。
完成情况:该区域地块已平整,完成了退耕还湿,经过持续整改,并经专家现地考察认定,10025亩湿地已恢复湿地特征,扎龙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1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督查意见: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情况:一是对全市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涉湿反弹案件和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破坏案件进行再梳理,制定台账。目前反弹、不满意案件全部整改完成。二是2018年结合《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开展全市湿地资源普查,同时对辖区内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开展问题清查。三是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结合“绿卫”等各类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内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力解决湿地破坏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四是建立了大庆市湿地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为湿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基础。完成了《大庆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地、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印制了《破坏湿地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宣传单5000份,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对市民进行广泛宣传。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督查意见:2016年12月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湿地名 录》后,虽然湿地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等得到进一 步明确,但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毁湿开垦问题仍没有得到 有效遏制,2016年、2017年全省湿地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518.3公顷和237.7公顷。“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破坏面积达11246公顷。
责任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情况: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2项涉及我市2016年、2017年湿地面积分别减少17.87公顷、16.32公顷,现已完成还湿总面积39.3公顷,占还湿任务的114.9%;认定毁湿信访案21起,面积5115.42公顷,现已完成还湿面积5292.19公顷,占还湿任务的103.5%。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38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督查意见: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
责任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情况:湿地、林地整改方面,一是案件梳理。对全市2018年“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并核实的湿地、林地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整改台账,对认定的21起毁湿信访案件、面积5115.42公顷,已全部完成还湿整改任务,还湿面积5292.19公顷,占还湿任务的103.5%。涉林案件4起,已全部整改到位,还林面积6.91公顷。二是专项检查。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破坏林地湿地执法专项行动,共清出未及时更新林地175块,目前已全部收回并完成造林。三是强化监管。2018年以来,总计查处盗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等各类行政案件95起,处罚100人。查处草原违法案件74起,恢复草原302.19公顷。查处湿地破坏案件7起,涉案湿地已全部完成湿地恢复。四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了大庆市湿地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大庆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大庆市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司法衔接,强化林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公示网址:http://www.daqing.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大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庆市开发区建设大厦环保楼
大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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