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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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项目线路全长39.9km,地下段长约27.7km,高架段长约11.5km,过渡段长约0.7km;车站共21座,其中地下站17座,高架站4座,换乘站11座,平均站间距为2.0km,最大站间距4.73km,位于顺德站至碧江南站,最小站间距0.87km,位于云路公园站至永丰市场站。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招标范围

①根据住建部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完成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所属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及后续变更审查工作(含人防、消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含如永丰市场站同步实施工程等业主已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前期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②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建设所需其他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2)工作内容

施工图审查单位受招标人委托,对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并应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并形成审查记录、技术性审查终审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报告等施工图审查成果。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范的设计文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对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意见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成果与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成果的协调统一。

(3)任务目标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确保项目的设计满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为顺利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落实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意见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

2.4.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1716 万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轨道交通)设计文件一类审查机构认定书资质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勘察(轨道交通)综合审查机构认定书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投标人未被取消、暂停、终止《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档案》的使用且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 C 级或以上。投标人须打印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20.78.185.187/fsgdcx/)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

4.5.2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具有15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

4.5.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列入个人“黑名单”。投标人须打印在佛山市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20.78.185.187/fsgdcx/)中“红黑名单”栏目的相关网页查询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任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基地)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6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

4.6.2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具有15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

4.6.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没有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列入个人“黑名单”。投标人须打印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20.78.185.187/fsgdcx/)中“红黑名单”栏目的相关网页查询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6.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任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基地)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基地)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11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2日8时 30分;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2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 年 12月 22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5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施工图设计总承包》中标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工点设计单位(详见附件1工点设计名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含勘察咨询)》中标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或与上述两家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8F

联 系 人:姜工

联系电话:0757-82905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gdmeetcfs@126.com

2020 年 11 月20 日



附件1:工点设计名单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工点设计分包单位情况表


分项工程

分包设计院

车站

1 

细滘站

中铁科学研究院

2 

桂新西路站

3 

桂洲大道站

1 

容奇渡口站

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

2 

碧江站(高架)

6

陈村北站

广州地铁设计院

7 

港口路站

8 

陈村东站(高架)

中交铁道设计院

9 

林岳东站

10 

创智园站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11

三山新城站

12

广钢新城站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13

鹤洞东站

14

碧江南站(高架)

区间

1

三山新城站~广钢新城站~鹤洞东站

广州地铁设计院

站后工程

1

人防

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院

2

导向标识

深圳市中世纵横公司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图审查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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