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需求论证招标公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需求论证招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0 16:09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需
求
论
证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9日
目录
附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0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论证方式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对“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2023年罗江区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形式及方式),现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前期需求论证,报罗江区财政局(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行政级别属:省级()、市级()、县级(√)。
2、预算金额为:730万元/年,3年2190万元。
(三)论证方式:
本项目论证采用第3(1-3)方式进行。
序号 |
论证方式 |
1 |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 |
2 |
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
3 |
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
备注:
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适用第1种论证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适用第2种论证方式。
3、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适用第3种论证方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
二、论证地点和论证专家组名单
(一)论证地点: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论证专家组名单。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论证专家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专家证号 |
陈义明 |
广汉市综合执法局 |
SC******* |
|
李俊 |
广汉市自然资源局 |
SC******* |
|
陈俊 |
德阳市质检所 |
SC******* |
|
刘莉 |
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SC******* |
|
高韦韦 |
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SC******* |
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三、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四、采购需求论证的目的
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五、专家组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内容 |
专家论证意见 |
||
(一)是否属于政 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
口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口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口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出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口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参加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号)的要求,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口5、本项目体现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评审 标准中设置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进行加分。 注: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扶持范围,如采购项目需要扶持上述政策的可在对应前打“√”。 |
||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
无强制性标准 |
||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见附件。 |
||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内容 |
专家论证意见 |
||
(四)拟确定的供 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财政部关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价格加成的惩戒。 |
||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 条款; |
见附件 |
||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无 |
六、招标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七、评审标准:
详见附件
八、专家综合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九、论证附件
1、资格要求2.技术和商务要求3.评审标准4.论证人员签到表
5、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复印件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论证附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信用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价格加成的惩戒。
(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性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和财务会计制度及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依法缴纳2020年度任意3个月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依法缴纳2020年度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投标承诺函原件;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3、授权代表2020年度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二)其他资质性及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状况也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2:凡要求提供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度任意3个月的支付凭证,也可提供税务、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3:新成立的供应商暂无财务状况报告、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注4: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0年度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以上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技术和商务要求
********0">(一)项目概况
对罗江区城区171.7万㎡的环卫作业进行外包(城区道路保洁、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收集、湖面打捞、小广告清理、环卫设施清洗、大件垃圾收集、公厕管护)。
1、采购内容: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清运工作服务项目
承包协议期限暂定为3年,即2021年1月1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控制价730万元/年,3年服务期限,总控制价格2190万元。
2、采购单位: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招标项目示意图:(德阳市罗江区城区清扫保洁范围、公厕分布图)
罗江区城区清扫保洁面积统计表 |
||||
编号 |
所属社区 |
路段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麓峰社区 |
凤雏路 |
33460 |
|
2 |
金雁社区 |
老围城路(汽车站至西门口) |
38488 |
|
3 |
麓峰社区 |
铁路沿线道路1.2 |
12740 |
|
4 |
麓峰社区 |
麓峰社区支路、安居路 |
17765 |
|
5 |
麓峰社区 |
黎明南路 |
52022 |
|
6 |
黎明社区 |
麓峰路 |
46784 |
|
7 |
麓峰社区 |
麓峰南路支路(芙蓉溪至108线)工业园区二支路 |
21241 |
|
8 |
黎明社区 |
天台路 |
27088 |
|
9 |
黎明社区 |
芙蓉溪(万安南路) |
7936 |
|
10 |
黎明社区 |
黎明北路 |
12348 |
|
11 |
黎明社区 |
黎明社区安置支路、中医院支路 |
23582 |
|
12 |
富乐社区 |
纹江路 |
22624 |
|
13 |
富乐社区 |
老火车站支路、服装城及苍海支巷、康庄片区支巷 |
15986 |
|
14 |
富乐社区 |
川亚街 |
10270 |
|
15 |
富乐社区 |
综合市场内支路 |
22700 |
|
16 |
富乐社区 |
西街 |
5396 |
|
17 |
奎星阁社区 |
东街(正街) |
15806 |
|
18 |
奎星阁社区 |
南街 |
4346 |
|
19 |
富乐社区 |
翠望路 |
16737.84 |
|
20 |
奎星阁社区 |
围城北路(水塔院)、仁和音乐广场、苍海B区支区、汶金苑支巷、围城北路(自来水厂段)、老108线 |
20584 |
|
21 |
万安路 |
236749 |
||
22 |
翰林社区 |
金雁路 |
11890 |
|
23 |
翰林社区 |
宇隆广场步行街、玉京名居、新华巷、华鑫巷、双子塔巷、跃发支路 |
18794 |
|
24 |
翰林社区 |
潺亭水城道路(城门口至东桥) |
16374 |
|
25 |
翰林社区 |
八景苑广场及支路 |
14641 |
|
26 |
翰林社区 |
雨村西路(东桥至永平桥) |
34027 |
|
27 |
翰林社区 |
罗中支路、十排坊支路、108线支路、清水平台、潺亭府邸 |
24605 |
|
28 |
临江社区 |
南塔百步梯 |
6138 |
|
29 |
景乐社区 |
升平路(升平桥) |
42595 |
|
30 |
景乐社区 |
西村东路(含篮球场、水车) |
96205 |
|
31 |
景乐社区 |
景乐路支路(检查院、水务局) |
8505 |
|
32 |
景乐社区 |
景乐三叉路、五叉路广场 |
11510 |
|
33 |
景乐社区 |
太平路(桥头至罗慧路、及支路) |
13741 |
|
34 |
景乐社区 |
狮丰村支路 |
4200 |
|
35 |
景乐社区 |
景乐路(政务至高铁)含支路 |
124393 |
|
36 |
斑竹社区 |
罗慧路(三叉路至108线) |
45600 |
|
37 |
斑竹社区 |
老108线(景乐路至108线) |
37200 |
|
38 |
斑竹社区 |
帛汉路 |
22140 |
|
39 |
斑竹社区 |
滨河路(永平桥至周家坝) |
55419 |
|
40 |
斑竹社区 |
罗蟠路(108线至污水处理厂) |
93753 |
|
41 |
斑竹社区 |
凤凰大道 |
31320 |
|
42 |
狮丰社区 |
环城路东段人行道(永平桥、支路) |
17962 |
|
43 |
狮丰社区 |
狮丰社区安置 |
5948 |
|
44 |
狮丰社区 |
天台湖公园、童山公园广场及绿化 |
50664.88 |
|
45 |
狮丰社区 |
幸福广场及绿化 |
9982 |
|
46 |
狮丰社区 |
童山街 |
28848 |
|
47 |
狮丰社区 |
琵琶街 |
11193 |
|
48 |
狮丰社区 |
狮丰社区E路 |
1380 |
|
49 |
狮丰社区 |
狮峰路 |
11932.5 |
|
50 |
狮丰社区 |
狮舞路 |
14875 |
|
51 |
狮丰社区 |
狮威路 |
11370.15 |
|
52 |
狮丰社区 |
狮丰社区I路 |
3380.8 |
|
53 |
狮丰社区 |
安平大道(安平桥至景乐南路) |
35680 |
|
54 |
狮丰社区 |
翰林东路 |
6900 |
|
55 |
朝圣社区 |
雨村西路北段(金雁桥至升平桥) |
8050 |
|
56 |
狮丰社区 |
安平桥 |
200*21 |
|
57 |
朝圣社区 |
双江路 |
12487.5 |
|
58 |
朝圣社区 |
潺水路 |
11890.5 |
|
59 |
朝圣社区 |
翰林广场 |
40006 |
|
60 |
朝圣社区 |
高速路绿化带支路 |
9645 |
|
61 |
朝圣社区 |
翠望路(双江路至水果市场) |
5678 |
|
62 |
金雁社区 |
大学路、西财路、磊水桥、罗文路(金雁桥至云盖山大门口)、秀水湾桥、金雁社区支路及广场 |
42330 |
|
63 |
西财大学、农大、罗江至御营沿线108沿线、30个点位的垃圾清运 |
|||
64 |
3座小型垃圾压缩站(区医院、潺亭中学、罗江中学校) |
|||
合计 |
*******.17 |
4、罗江城区公厕分布统计表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任务
(1)罗江区城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及分类清运面积171.7万㎡,(包含西财大学、农大、罗江至御营沿线、108沿线、城南新区、高铁站片区的垃圾清运)(附件:城区道路面积明细)。
(2)流经城区河道(含亲水平台)的保洁以及湖面漂浮物的打捞(凯江上至灅水河垒水桥、秀水河泞水桥,下至永平桥,芙蓉溪上至热风玻纤桥头,下至凯江入口)。
(3)城区地面、建筑物立面小广告的清理(不含封闭小区内部)。
(4)城区所有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道路设置的环卫设施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和清洗消杀。
(5)城区所有市政设施清洗保洁、道路洒水降尘、环境喷洒等机械化作业。
(6)城区3座小型垃圾中转站(非区垃圾压缩站)的日常管理。
(7)城区内大件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8)城区内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和管护(不含设施设备维修)。
(9)城区绿化带可视区域的日常保洁。
(三)采购需求:
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及作业要求。
冬春季保洁时间:7:30普扫完毕,7:30-22:00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夏秋季保洁清运时间:7:00普扫完毕,7:00-22:30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路段清扫保洁应达到“八无”要求。A、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堆积物;B、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淤泥积水;C、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砖瓦土石;D、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层土积灰;E、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瓜果皮核;F、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含绿化带可视范围)无烟头、纸屑、塑料袋;G、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痰迹、便迹;H、道路广场等区域无隔夜枝条落叶、花瓣果实。
2.垃圾清运作业时间及作业要求。
早上8:00前完成城区干道的垃圾桶、果皮箱、勾臂箱、摆臂箱及居民生活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后转入正常垃圾收集工作。夏秋季垃圾收集清运时间:早上7:30前完成城区干道的垃圾桶、果皮箱、勾臂箱、摆臂箱及居民生活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后转入正常垃圾收集工作,保持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现象发现。垃圾清运作业要求:A、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B、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冼三次以上,外体保持干净,无明显异味。C、蝇、蚊孳生季节,小区垃圾房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平方米;D、单位、居民的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腐烂发臭现象;E、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场净,垃圾应直接送到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F、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路段果皮箱装放的垃圾应在30分钟清除、垃圾桶装放的垃圾应在1小时内清除; G、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H、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分时段对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I、推行智能环卫系统,车辆系统管理加设施系统管理,提高环卫智能化水平。
3.机械化作业要求。
大力推行环卫作业机械化,特殊区域、一、二级道路(区域)主、辅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90%,非机动车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80%,人行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50%,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不底于85%。洒水作业:冬春季洒水车降尘不低于每天三次。夏秋季及重污染天气时候洒水车降尘作业不低于每天四次,同时,道路机械化作业不得影响交通,应错峰作业。
4.湖面保洁作业要求。
湖面保洁时间每天早上8:00至下午6:00,保洁时间不低于6小时,保持湖面基本无飘浮物、无垃圾、湖道内树木砍伐,环境整洁,打捞杂物应当日安排专车转运至垃圾压缩站,做到日产日清,保持船内无积存垃圾。
5.小广告清理作业要求。
每天9:00以前,对作业区内所有街道、临街建筑物、道路路面、窗体、电线杆、车站、站牌、宣传栏、道路栏杆等张贴的各类小广告、各类宣传单、喷涂类广告、标语、口号等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后应“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
6.市政和环卫设施清洗要求。
市政和环卫设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其中,垃圾转运平台、小型压缩站、果皮箱、垃圾转运箱(桶)等环卫设施每天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
7.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和管护要求。
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公共卫生间实行“一厕一人”管护机制,保证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8.环卫工具和服装要求。
环卫工具和服装要统一标识,清运工具、清扫工具(扫帚、锹)须统一外观,不得出现不同式样;承包方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工作时间内环卫人员装备整齐统一。
★9.设备要求
投标企业至少应具备下列设备:
(1)垃圾分类收集车(电动侧挂垃圾车15辆、电动厨余垃圾收集车4辆、电动有害垃圾收集车1辆,电动垃圾清运车12辆以上,快速保洁车20辆以上);
(2)多功能洗扫车2辆(行驶证总质量≥ 10吨及以上,洗扫车应满足环保作业要求)。
(3)环卫专用洒水车2辆(行驶证总质量≥15吨及以上)。
(4)用以对接摆臂箱、钩臂箱的摆臂车2辆以上(必须与现有箱体对接)、钩臂车6辆以上(必须与现有箱体对接,载重2.5方及以上)。(注:如无对接机械设备的中标企业需提供新购车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配齐机械设备,凭购置发票和行驶证原件签订合同)。
(5)抑尘车1辆(行驶证总质量≥25吨及以上)(注:如无抑尘车机械设备的中标企业需提供新购车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配齐机械设备,凭购置发票和行驶证原件签订合同)
(6)河道垃圾打捞船两艘(机动承载量1.0吨及以上)。(注:如无河道垃圾打捞船设备的中标企业需提供新购船只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配齐机械设备,凭购置发票和行驶证原件签订合同)
(7)环卫专用垃圾压缩转运车不低于1台(行驶证总质量≥ 8吨及以上)。
(8)环卫工具和服装严格统一标准,清运工具、清扫工具(扫帚、锹)须统一,不得出现不同式样;承包方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工作时间内环卫人员装备整齐统一。
(9)以上设备中车辆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及车辆图片,其他设备提供购买发票,租赁的另行提供租赁合同。
★10.人员配置:
(1)保洁人员(含清扫保洁人员、公厕管护人员)的配置须遵循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长要求,按照人均清扫保洁面积标准配足工人人数;
(2)环卫作业管理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环卫作业现场督查管理人员不低于保洁人员人数5%。
★11.服务时间及要求
(1)加强对市场化作业方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按照《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适时对承包方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检查考核,按考核结果逐月兑现承包经费及奖惩费用。
(2)投标人须提供包括路段巡查车(仅限于机动车)1辆,专用于中标包括日常全线巡查检查。
(3)本项目合同的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面积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
(4)在环卫作业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清扫保洁机械与工具、劳动服装费、职业健康体检及防护用品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与维护并承担费用。
(5)中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收支情况独立核算并接受业主的稽核和审计。
(6)严格清扫保洁和清运时间
A:冬春季:7:30普扫完毕,7:30-21:00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8:00前完成垃圾清运,后转入正常清运。洒水车降尘每天两次。
B:夏秋季:7:00普扫完毕,7:00-22:00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7:30前完成垃圾清运,后转入正常清运。洒水车降尘每天四次。
C:本次招标服务价包含垃圾清运(含罗江建成区所有的各类小区、院落、单位、企业、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清运工作),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垃圾清运工作费用。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为三年,本次报价为一年服务投标价乘以三年。
2、中标人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须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与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承包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①由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核算月环卫作业经费。按月度汇总、审核后拨付环卫作业公司。②经费拨付按月拨付,在次月15日前拨付上月承包费。③年作业经费在服务周期内,除因作业面积发生变化经双方确认外,不作调整。
★4.投标人须作出承诺:为保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创造洁净的城市环境,从环境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出发,中标单位优先承接继续聘用上轮本项目作业范围一线环卫工人。中标单位聘用环卫作业人员的月工资、劳动保障条件、福利待遇等不低于德阳市最低工作标准服务环卫人员相关标准。(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作出承诺:响应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作业中,按采购规定,配备相应专用车辆,把所在区域的各类小区、院落、单位、学校、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产生的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含大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转运。其中除大件垃圾外,其余垃圾收集车辆箱体必须是密闭样式,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场所(格式自拟)。
★6、为加强采购人同中标单位的工作联系,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分公司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
★7、合同期内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
8、本实施方案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附件,中标单位应遵守环卫行业相关条例及规定。
★9、 服务期间服务企业聘请的作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使用当地失地农民,切实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聘用作业人员时,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到合法用工。凡与第三方所发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单位无关。
注意:1、以上打★号的内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附件:
罗江区城区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外包考核细则
一、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市政环卫设施清洗作业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规定及工作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时间
严格清扫保洁和清运时间
冬春季:7:30普扫完毕,7:30-21:00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8:00前完成垃圾清运,后转入正常清运。
夏秋季:7:00普扫完毕,7:00-22:00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7:30前完成垃圾清运,后转入正常清运。
晨间清扫作业使用大扫把、扫地车,下午一次清扫和保洁一律使用小扫把。秋冬季落叶较多时,积水路段和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适时清扫,可先使用大扫把清扫,再使用小扫把保洁。
2、道路环境卫生管理
①每日定时清理清除街、沟积泥,人行道与快车道的隔离墩积灰积泥要及时清除,无明显灰带痕迹。
②果屑箱每日清掏二次以上(上午8:00前,下午18:00前),做到不满溢、清洁卫生,并对物管小区、各商家店铺等袋装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地点。
③每日对果屑箱、垃圾桶、路沿石、机非隔离栏等市政环卫设施清洗不少于一次。
④清扫保洁垃圾要及时清收运至压缩中转站,不得停留在街道上,严禁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和扫入排水沟。
⑤清扫保洁应达到“八无”要求。
A、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堆积物;
B、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污泥积水;
C、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砖瓦土石;
D、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积灰积泥;
E、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瓜果皮核;
F、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烟头、纸屑、塑料袋;
G、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痰迹;
H、人行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杂物,绿化带无垃圾,垃圾房、垃圾桶周围地面无垃圾。
⑥按要求冲洗街道。
⑦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作业范围公共区域无缝覆盖。
⑧秋冬季树叶自然脱落清扫,严禁人为敲打树叶。
3、机械化作业清扫及清洗除尘工作
A.大力推行环卫作业机械化,特殊区域、一、二级道路(区域)主、辅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90%,非机动车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80%,人行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50%,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不底于85%。洒水作业:冬春季洒水车降尘不低于每天三次。夏秋季及重污染天气时候洒水车降尘作业不低于每天四次,同时,道路机械化作业不得影响交通,应错峰作业。
B.道路冲洗除尘根据不同道路(区域)等级, 制定清洗除尘方案。所有道路(区域)应以冲洗除尘为主,冲洗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公里/小时,开启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避免噪音扰民,冲洗作业时错峰作业,避免影响道路通行。
C.道路冲洗除尘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定责“五定”制度,作业单位应当将道路冲洗除尘班组责任人、项目经理、作业车辆、驾驶员、辅助人员等信息列入工作方案, 明确作业时间、进度、范围、规范和责任”。
4.清扫保洁质量考核办法
①全天分时段普扫一次,每减少一处(扣0.5分)。
②未按时清扫每一次(扣0.5分)。
③清扫保洁交接班时段出现人员空缺现象,每一次(扣0.5分)。
④每日不定时清理清除街沟积泥,人行道与快车道的隔离墩有积灰泥未及时清除,有明显灰带痕迹,每一处(扣0.5分)。
⑤果屑箱有满溢现象、清洁卫生不彻底,每一处(扣0.5分)。
⑥清扫保洁垃圾未及时清除转运,停留在街道上,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和扫入排水沟,每一处(扣0.5分)。
⑦清扫保洁未达到“八无”要求的,按下列情况扣分。
A.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堆积物,每一处(扣0.5分);
B.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污泥积水,每一处(扣0.5分);
C.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砖瓦土石,每一处(扣0.5分);
D.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积灰积泥,每一处(扣0.5分);
E.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袋、痰迹等垃圾,每平方米发现二种不同的垃圾(扣0.5分);
F.人行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白色垃圾和杂物,绿化带有可视垃圾,垃圾房、垃圾桶周围地面有垃圾,每一处(扣0.5分)。
H.果皮箱箱体外未及时清洗、清掏,周边未保持干净每一处(扣0.5分);
I.工具摆放影响观瞻、清扫时将垃圾扫入下水口中、绿化带、河道每次 (扣0.5分)
⑧上岗时,未穿戴环卫标志服,未做到着装整洁,每人每次(扣0.5分)。
⑨未按定人定岗定段的要求,两人以上聚在一起闲谈,干私活和串段发现一起(扣0.5分)。
⑩新闻媒体暴光、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拆(扣2分)。
⑾秋冬季发现人为敲打树叶的每次(扣2分)。
⑿机械化作业清扫频率未按作业标准规定要求实施机械作业,规定时间未完成、漏扫、丢段每次扣1分;
⒀未按启动扬尘预案要求进行道路除尘冲洗,致使道路有明显扬尘的,每次扣1分;
⒁机械化作业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的,车辆缺额1辆扣4分;小车辆扣2分;
⒂未按规定将作业动态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二、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1、垃圾清运作业时间:早上8:00前完成城区干道的垃圾桶、果皮箱、勾臂箱、摆臂箱及居民生活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后转入正常垃圾收集工作。临街门店的生活垃圾,各收集人员实行定时上门(早上8:00-11:00时,下午14:00-18:00时)收集服务
2、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A、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
B、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冼三次,外体保持干净。
C、街面生活垃圾收运实行定时收运转运;收运采取定时、巡回收运方式,做到无垃圾落地、无大件垃圾、无果皮箱暴桶。
D、对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生活垃圾实行定人定时收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腐烂发臭现象;
E、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场净,垃圾应直接送到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F、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路段果皮箱装放的垃圾应在30分钟清除、垃圾桶装放的垃圾应在1小时内清除;
G、垃圾收集及时,无市民举报或新闻曝光情况出现; H、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分时段对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3、清扫保洁质量考核办法
A、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垃圾收集任务发现一处扣0.5分;未能上门收集的扣0.5分;
B、各型号垃圾转运、收集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缺额大车1辆扣4分,小车1辆扣2分,垃圾收集车辆车厢未密闭,扣1分。车容车貌不整洁、破损扣1分/辆;
C、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地点摆放。周围2—3m有杂物,散落,存留垃圾;每一处扣1分;
D、街面生活垃圾收运未实行定时收运转运;街面上有无大件垃圾、果皮箱暴桶,巡回收集次数低。每一处扣1分。
E、单位、居民的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有堆积,腐烂发臭现象;每一次扣1分;
F 、收集作业完成后未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影响交通秩序;未对场地进行清理,每一次扣1分;
H、正常保洁时间内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满溢,路段果皮箱装放的垃圾未在30分钟清除、垃圾桶装放的垃圾未在1小时内清除;每一次扣1分;
I、垃圾收集不及时,市民举报或新闻曝光,经查属实,一处扣1分,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 撒漏现象,每一处1分;
J、未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分时段对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混装,每一次扣1分。
三、免费公厕管护
1、公厕管护作业要求
A.保洁员做到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关停厕所。
B.公厕设施完好无损(门、窗、洁具、洗手盆、灯、干手器、水管、阀门等设施)。
C.公厕内部设施器具清洁(顶棚、墙壁、地面、洗手盆、拖把池、门窗、窗台等)
D.大小便池畅通,小便池无尿碱、大便池无污垢和排泄物、厕所内无蚊蝇、无异味,每天必须点蚊香
E.管理房整洁设施良好,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且放置有序。
F.厕所周围责任范围内随时清扫。
H.厕所内有卫生承诺和保洁制度公示,厕所内墙面无小广告等张贴物。
2、公厕管护考核办法
A.保洁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公厕扣0.2分,随意或关停公厕未告知原因扣2分。
B.发现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2分。
C.一处不洁或有积水扣2分,地面有烟头发现一个扣0.2分。
D.小便池堵塞扣0.2分,大便池堵塞扣0.2分,有蚊蝇扣0.2分,有异味扣0.2分
E.管理房内无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2分,地面墙面不整洁,发现一处扣0.2分,清洁工具没有固定位置存放或乱摆乱放扣0.2分。
F.有纸张、塑料、烟头、杂物等垃圾每10处扣0.2分。
H.承诺和卫生保洁制度未公示扣0.2分,墙面上有小广告和其它张贴物发现一处扣0.1分。
I.工作热情受到游客赞扬加2分,发生一般投诉,每次扣0.5分,发生重大投诉或被上级单位媒体等批评曝光的每次扣2分。
四、环卫作业公司文明、安全、管理(5分)
1、环卫作业公司文明、安全、管理
A.工作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穿工作服(环卫工作统一制服、安全反光背心)。
B.垃圾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的,统一环卫标识。
C.规范作业时,车辆运输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定执行。
D.按《劳动法》及时与环卫工人签定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按规定发放基础工作、加班工资、专项补助费的。
E.作业质量受到省、市、区级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
2、环卫作业公司文明、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A.工作人员作业时未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或衣冠不整,每人次扣0.2分。
B.垃圾运输车辆外观不干净、整洁的,每车扣0.2-0.5分:无统一环卫标识的,每车扣0.2一0.5分。
C.规范作业时,车辆超过规范时速的,1次扣0.5分;工作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0.5分;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每人次扣0.5分。
D.未按《劳动法》及时与环卫工人签定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发放基础工作、加班工资、专项补助费的,每人次扣0.5分。
F.作业质量受到省、市、区级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扣5分。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扣2分。
五、城区“小广告”清除及湖面打捞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1、清理范围
建城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各类设施上张贴喷涂的各类小广告。
2、“小广告”清除及湖面打捞工作标准
A.书写和喷涂式“小广告”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原来颜色进行清理覆盖,做到与原格调基本一致,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B.张贴式“小广告”在维护好市政设施的前提下清理干净。
C.出现“小广告”后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
D.湖面打捞标准: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水面无白色垃圾,枯枝、树木等。
3、考核办法
A.清理覆盖与原墙体颜色不一致,相差较大造成二次污染,发现一处扣5元。
B.未及时发现清理的各类“牛皮癣”发现一处扣5元。
C.出现“牛皮癣”后,超过24小时未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扣10元。
D.湖面有漂浮物,河道水面有白色垃圾,枯枝、树木等每处扣0.5分。
六、奖惩办法
1、作业公司管理、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上(按总分100分进行计算),视为合格,全额支付乙方当月该项目承包费用。每高出一分奖励2000元。
2、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下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乙方承包经费500元,如当月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减少1分扣除当月乙方承包经费800元,连续两个月得分在85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保证金和本月5%的承包费用。
3、如若上级检查造成甲方荣誉受损,甲方对乙方按照季度承包总费用的5%进行扣除。
4、乙方在履约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及区域内绿地保洁、“牛皮癣”清除、垃圾清运工作质量稳定,充分得到上级检查的肯定,符合甲方要求,在该年度优先考虑评选为先进单位,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四、评审办法
(一)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权重 |
1 |
报价 |
15分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36分 |
3 |
业绩 |
12分 |
4 |
履约能力 |
18分 |
5 |
服务水平 |
15分 |
6 |
环保节能产品 |
1分 |
7 |
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 |
1分 |
8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分 |
总分 |
100分 |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的惩戒方法,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4.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4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1.作为评审资料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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