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季度镇海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公示
2020-第三季度镇海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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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2020-111371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2020-11-20
成文日期:2020-11-20
主题分类:医药卫生管理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2020-11-20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镇海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登记表》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罚文号 | 记分时间 | 本次记分 | 累计扣分 |
宁波镇海博达维诺诊所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浙甬镇卫医罚〔2020〕0009号 | 4 | 4 | |
宁波镇海潘重九口腔门诊部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浙甬镇卫放罚〔2020〕0002号 | 2 | 2 | |
宁波镇海名荟口腔门诊部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浙甬镇卫传罚〔2020〕0003号 | 2 | 2 |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张氏口腔门诊部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浙甬镇卫放罚〔2020〕0003号 | 2 | 2 |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张氏口腔门诊部 | 允许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浙甬镇卫医罚〔2020〕0012号 | 2 | 4 | |
宁波市镇海甬盛康铭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浙甬镇卫消罚〔2020〕0001号 | 2 | 2 | |
宁波市镇海甬盛康铭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浙甬镇卫传罚〔2020〕0005号 | 2 | 4 | |
宁波镇海张兵口腔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浙甬镇卫传罚〔2020〕0004号 | 2 | 2 | |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陈金华诊所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浙甬镇卫医罚〔2020〕0018号 | 2 | 2 |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邹蕴保诊所 | 1.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2.未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浙甬镇卫医罚〔2020〕0020号 | 6 | 6 |
标签: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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