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414号,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0]0097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414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1 |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 本工程为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 1项 | *******.92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六中队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 1、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进行保修。 | 1、工期:中标公示完毕2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 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责任缺陷期):两年 4、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相关报告后;付款额不低于该工程合同总额的50%,经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付款至审计工程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载明的注册单位(或工作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以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均无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且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2020年5月-10月)的社保证明及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代理人)。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书面声明、证明;
7、《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按本邀请公告的要求和格式提供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验);
8、其他说明。
9、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逐页编码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内容清晰可辨,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密封签署完整。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28号
联 系 人:周向阳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邓超 朱玲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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