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物资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物资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拟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物资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NZJC2020-HW(HK)-042)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物资项目(二次招标);
1.2 项目概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物资项目(二次招标);
1.3 数量及分包:一批分包;
1.4 简要技术要求及采购范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物资项目,A包:二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面屏、医用防雾护目镜、一次性医用帽子、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一次性医用靴套、一次性医用鞋套、倒背手术衣; B包:卫生应急队伍个人装备、个人携行装备、卫生应急背包、卫生应急箱;C包:免洗手消毒剂、漂白精片、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详见“采购需求”;
1.5 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A包和C包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首批供30%,18个月内供完,在接到紧急指令后48小时内供货到位;B包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一次性供货;
1.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质量要求:合格。
2. 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A包:446700.00元;B包:800000.00元;C包:44400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特定资格条件:无
3.3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指定地点现场购买;
4.2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3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4.4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得转让);
4.5 拟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买谈判文件。
5.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15时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5.2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0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4 供应商参加谈判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介
6.1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7.2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
8.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2、采购项目联系人:封女士
8.3、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40号
8.4、联系电话:****-********
9.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9.1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2 联系人:吴先生
9.3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9.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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