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招标公告
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招标公告
乌海市卡布其至骆驼山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N2012-SG28)
乌海市卡布其至骆驼山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已由乌海发改基础字〔2012〕371号文件、呼和浩特铁路局(呼铁师函[2012]3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乌海市卡布其至骆驼山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
(二)建设地点:乌海市海拉线k10+756处。
(三)建设规模: 乌海市卡布其至骆驼山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位于海拉线k10+756处,立交桥采用1孔14m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桥结构形式,箱桥净高4.5m,线路法线与公路斜交,θ=100。施工采用24米和12米D型便梁组合加固线路。
(四)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招标范围
乌海市卡布其至骆驼山公路与铁路交叉立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二)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为本单位注册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88号内蒙古电子研究所院内B座301室)。
(三)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授权给建造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造师注册证书;
(8)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叁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六、资格审查
(一)审查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三)携带资料: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副本。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获得招标文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 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七、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一)购买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购买地址: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88号内蒙古电子研究所院内B座301室)。
(三)售价:1000元/套。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3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43号后勤部办公楼4楼
邮 编: 010050
联 系 人: 刘琼燕
联系电话: ****-******* 189*****018
传 真: ****-*******
电子邮件: wzhggs@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婧、李岚
联系电话:****-*******
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
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
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
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
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
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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