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中心城区11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中心城区11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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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两规”一致性处理<酒泉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调整方案》 中心城区11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采购招标公告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 交易编号 | JQSZRZYJGH〔2020〕003号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陈光锋 | 联系电话 | 182*****61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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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0-11-20 2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11-25 10: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0-11-25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0-11-27 10: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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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酒泉市“两规”一致性处理<酒泉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调整方案》 中心城区11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采购招标公告001 | 001 | 服务类 | 393700.0 |
公告内容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酒泉市“两规”一致性处理<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调整方案》
中心城区11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18〕18号)和《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酒泉市“两规”一致性处理<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调整方案》中涉及11处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维护采购以询比价邀请采购方式进行,拟邀请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 JQSZRZYJGH〔2020〕003号。
二、招标内容:《酒泉市“两规”一致性处理<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调整方案》中心城区11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采购。
(一)原不在控规范围内,经省政府(甘政函〔2020〕91号)批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需给定地块规划条件的地块
1、1#地块:土地面积3.33公顷,位于回民公墓东侧、312国道南侧。金岛汽车销售公司2009年按照商业用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010年取得土地使用证。由于在2016版城市总体规划中划为非城市建设用地,按商业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
2、3#地块:用地面积21.73公顷,位于酒嘉快速通道与312国道交叉口处。原址是酒泉运输公司仓库及驾校用地,为城市存量用地。在2016版城市总体规划中划为非城市建设用地,本次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3、11#地块:用地面积1.13公顷,位于滨河南路交金泉北路东南角,因中心城区供热范围调整,北苑热源厂的供热规模增加,需对北苑热源厂进行扩建,本次规划调整将现北苑热源厂东侧、南侧项目扩建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性质拟确定为供热用地。
4、18#地块:用地面积0.3公顷,位于连霍高速北侧,为甘肃省地矿局四勘院存量建设用地,因位于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与连霍高速之间,2016版城市总体规划列为城市发展备用地,四勘院拟建科研综合楼项目,本次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拟调整为科研用地。
5、21#地块:用地面积9.3公顷,位于四坝海子水库北侧,肃州区拟建农业嘉年华项目,本次规划调整纳入城市建设用地,主导用途拟调整为商业用地。
(二)原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政府(甘政函〔2020〕91号)批复,调整总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结构,需修改地块规划条件的地块
6、6#地块:用地面积29.7公顷,位于新城三期北片,美溪公园西侧、风电大道北侧。拟对该区域的道路结构进行微调,增加一条南北向支路,保留东西向支路的西段;将新增道路东侧15.2公顷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迁建酒泉市人民医院项目;新增道路西北侧6.4公顷用地保留原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和社会停车场用地;新增道路西南侧6.1公顷用地保留原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
7、7#地块:用地面积1.02公顷,位于新城三期北片,美溪公园西侧、肃北路北侧。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拟将该地块东南角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
8、13#地块:用地面积11.8公顷,位于酒航路片区,公园路北侧、酒航路西侧、西汉酒泉胜迹东侧。调整前为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拟调整为商业用地。
9、19#地块:总用地面积24.4公顷,位于高铁片区酒泉南站北侧,拟建设北大培文产业园项目。其中:19-1号地块8.2公顷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拟保留原用地性质,明确兼容20%商业用地;19-2地块16.2公顷原规划为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剧场)和体育场馆用地、绿地,拟调整为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
(三)列入特殊用地(安保用地),调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需拟定规划条件的地块
10、22#地块:用地面积2.9公顷,位于经开区南园酒泉监狱西侧,酒泉市公安局申请用于警犬基地建设,调整前为工业用地和特殊用地,调整为特殊用地(安保用地),调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11、23#地块:用地面积6.67公顷,位于经开区南园酒泉监狱东侧,武警酒泉支队申请作为训练基地,调整前为工业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特殊用地(安保用地),调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结合酒泉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8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以上所列地块规划修改必要性进行论证,依据法定程序完成各阶段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成果(草案)等。规划技术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编制深度和内容要求。
三、采购预算金额:¥3937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费用包含设计费、专家评审费、评审会议场地费等采购中标后到成果批准备案前所有费用。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备案,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5日10时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10时0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怡雯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1号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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