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培育壮大工程后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社、省社、成都市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及《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后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供销〔2020〕36号)精神,加快构建综合服务型为农服务组织,增强供销合作社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为农综合服务实力,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具备建设中央厨房条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
彭州市区域内各级供销社参股或独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基层社及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为企业和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持股比例需在35%以上,并且为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三、合作实施主体
项目合作实施主体属彭州市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属于彭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三)申报项目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等费用。
五、补贴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争取财政资金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建设。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支出。
五、实施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以及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5.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该项目所具备条件和可行性分析;(2)项目实施内容;(3)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含总投资概算表、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建设内容);(4)项目预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5)项目组织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财务管理情况);(6)项目建成后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6.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信用查询证明、建设前期照片、项目用地、环保材料及其他影响项目落地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基层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彭州市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市供销联社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并报市供销联社党组审定同意,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成都市供销社。
(三)市供销社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上报成都市供销社备案。
八、申报时间要求
(一)项目主体申和项目实施主体报送资料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
138*****912 ********dbab1761e67dd4c94.docx"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后端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