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验设备招标公告
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验设备招标公告
BSZFCGDL2012-55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公开招标公告
受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项目中所涉及到所有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施工和售后等相关费用,投标商需要自行承担,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必须整体投标报价。
2、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安装、施工、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
7、投标时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投标产品的型号,每个投标商只能对一个具体产品进行投标。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三个工作日(2012年11月5日至11月7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 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收款人:李洪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城北支行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 话: 0875—******* 邮 编: 678000
E-mail:********19@qq.com">********19@qq.com 传真:(0875)*******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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