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招标公告

仙游县PS-2012-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地形图及总平面图下载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拟组织对仙游县PS-2012-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仙游县鲤南镇,宗地编号为PS-2012-27号,本出让宗地功能为城市综合体,包括五星级酒店、商场、商店、住宅,其中五星级酒店用地拍卖出让面积1.7602公顷,商服用地拍卖出让面积0.696公顷,商服、住宅用地拍卖出让面积6.8208公顷。按照规划确定的不同土地用途和不同使用条件细分为[(A-3)-1、A-1、B、D四个地块(其中:(A-3)-1地块1.7602公顷、A-1地块3.0556公顷、B地块3.7652公顷、D地块0.696公顷,以实地放样为准,不含道路备用地、溪流、绿化带用地面积],四至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交付及建设时间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用途规划为:

1、(A-3)-1地块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酒店);

2、A-1地块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3、B地块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D地块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酒店)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70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

(三)土地交付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四)土地建设时间:土地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半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中酒店地块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三年半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拍卖出让地块建设规划条件及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

1、(A-3)-1地块:容积率>1.0且≤1.6;建筑密度≤24.0%;绿地率≥30%。

2、A-1地块:容积率>1.0且≤4.4;建筑密度≤24.5%;绿地率≥30%;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28300平方米;商服计容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

3、B地块:容积率>1.0且≤3.3;建筑密度≤23.6%;绿地率≥30%;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17000平方米;商服计容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4、D地块:容积率>1.0且≤2.0;建筑密度≤43.1%;绿地率≥22%。

(二)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土地受让人可合理利用开发地下空间,其功能应综合考虑人防、地下管线、消防、停车场及其它配套设施。

(三)本拍卖地块按温泉城市文化综合体规划方案、规划功能、规划指标进行公开出让,具体按照仙规办〔2012〕59号文确定的规划条件要求和县规划部门预审的《仙游县温泉城市文化综合体总平面图》(详见附件2)进行规划设计。在保证规划功能和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土地竞得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规划总平面图微调优化。若土地竞得人同时竞得仙游县PS-2012-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土地竞得人对酒店用地(A-3)-1、(A-3)-2地块和商服、住宅用地A-1、A-2地块进行规划总平及方案设计的统筹优化,对其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相互调剂平衡,建筑退距可按一宗地进行统一设计,并以最先动工地块的时间认定为各宗地的动工时间。在土地竞得人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允许A -1、(A-3)-1、B、D等四个地块分别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土地竞得人同时竞得(A-3)-2地块,允许与(A-3)-1地块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由县规划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放样后,方可正式施工建设。

(五)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划要求对该规划地块内的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有线电视、绿化(包括屋面绿化)、夜景、区内道路、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条件及要求

(一)酒店项目必须在试营业满1年时即申报酒店星级评定,在申报后2年内如获得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予的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证书和牌匾,届时可申请享受上级及本县扶持五星级酒店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否则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该违约金应在申报满两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仙游县财政局。

(二)酒店应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和经营,不得改变内部使用功能,其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但可以整体转让。

(三)出让地块具有不同用途功能,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时动工建设酒店及商业部分。

(四)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支付前期规划设计费用50万元。

(五)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出资建设温南路跨瑞溪大桥,大桥投资额需送经土地竞得人与土地出让人双方确认的非莆田市范围内且具有甲级资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建筑设计方案需送仙游县规划、住建、交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六)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县政府指定的用地范围内出资建设一所小学(占地18443㎡,详见总体规划方案),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小学投资额需送经土地竞得人与土地出让人双方确认的非莆田市范围内且具有甲级资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建筑设计方案需送仙游县规划、住建、教育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在政府交地并经审查同意建设后二年内建成验收合格并将产权无偿赠与仙游县人民政府。

五、拍卖地块条件

本地块按现状净地拍卖出让。

六、拍卖时间和形式

在拍卖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拍卖公告按规定提前二十天在有关媒体上刊登。

拍卖出让保留价的确定按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为参照价,以不低于该土地评估价的原则确定。

七、竞买对象及条件

(一)竞买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能参与土地竞买:

1、竞买申请人在申请参与土地竞买前,需提交经仙游县规划部门预审查同意的温泉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2、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配建五星级酒店、瑞溪景观绿化及温南路跨瑞溪大桥,分担宗地上方高压走廊缆化改造费用,出资建设歌剧院、小学、幼儿园(产权均无偿赠与仙游县人民政府);同时,必须承诺建设拥有五星级影视厅的影剧院,并就上述事项与仙游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与投资建设协议。

3、竞买申请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4、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需超过50%)自主投资开发建设一个以上(含一个)大剧院项目且其中一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

5、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需超过5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时已持续经营管理文化娱乐产业不少于六年并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化部门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 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文化部门文件记载为准)。

6、竞买申请人必须持有与一家专业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协议》,该公司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机构审批后的具有在国内从事电影放映发行资格,并经福建省广电局批准,取得在福建省内从事电影放映发行许可及电影放映许可,同时,该公司经营管理的一家以上(含一家)影院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评定为五星级影城(以相关协议书、许可证照、证书牌匾记载为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在同时符合上述竞买人条件并交付竞买保证金5500万元人民币(已缴纳预申请项目资金可抵作竞买保证金)后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仙游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在仙游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应在仙游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含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后,再与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买申请人须到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等手续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仙游县境内尚欠土地出让金者,不予申请竞买。

9、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21日17时30分前将以上竞买保证金5500万元汇入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所有竞买人必须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投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八、税金费缴纳办法

(一)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之日起7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20%(含竞买押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30日内再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30%,余下5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一年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失地农民保障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它相关的税、金、费由土地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土地竞得人不得拖缴土地出让金,若逾期未缴清的,属于违约,土地出让人有权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处理,直至解除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并取消竞买保证金,同时,该地块由土地出让人重新组织拍卖出让。因土地竞得人违约行为造成另行出让该地块的成交价款低于原出让成交价的,土地竞得人应按实际差额向土地出让人支付赔偿金及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支付拍卖交易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及拍卖出让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五层)。

2、竞买申请时间: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21日(工作日内)。

3、拍卖出让时间:2012年11月22日9时30分。

4、具体内容见网站发布的拍卖出让文件,公告内容若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www.xyztb.gov.cn)。

十、本拍卖出让公告由仙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233


莆田市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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