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配套多层螺旋CT招标公告

附属配套多层螺旋CT招标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改扩建项目附属配套多层螺旋CT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0 16:58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拟采购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改扩建项目附属配套多层螺旋CT。根据川财采〔2015〕3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通知,采购人于2020年11 月18日组织专家对采购项目需求进行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23日—2020年 11月2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 人: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180*****827
附件:1. 技术要求(修改后的);
2. 需求论证报告。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技术要求(修改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改扩建项目附属配套多层螺旋CT采购。
2、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3、预算金额:580万元。
4、本次采购规模及内容:多层螺旋CT系统一套。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殊资格性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投标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技术要求(设备主要参数及要求)
序号
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

设备名称:多层螺旋CT系统
1.1
设备数量:一套
1.2
设备用途:全身扫描的临床应用

探测器及扫描架系统
要求
2.1
滑环类型
低压滑环
2.2
扫描架孔径
≥70cm
2.3
扫描架物理倾角(非数字倾角)
≥±30°
2.4
机架系统可遥控
需具备
2.5
三维激光定位系统
需具备
2.6
机架冷却方式
风冷
2.7
机架按键预设扫描协议功能
≥2组
2.8
★探测器Z轴物理排数,单圈最大扫描层数
≥32排,>32层
2.9
★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
≤0.6mm
2.10
★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
>20mm
2.11
每排探测器单元数(X-Y轴)
≥860个
2.12
★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
≥34000个
2.13
★探测器采样率
≥4700views/圈

扫描参数
3.1
最快扫描时间/3600
≤0.6s/360°
3.2
★轴扫时探测器覆盖最大宽度
>20mm
3.3
★颅脑最薄扫描层厚
≤0.6mm
3.4
★腹部最薄扫描层厚
≤0.6mm
3.5
扫描视野
≥50cm
3.6
图像显示矩阵
≥512×512
3.7
单次螺旋连续最长扫描时间
≥100s
3.8
3D锥形束重建
需具有
3.9
最小螺距
≤0.1
3.10
★最大螺距
≥2.0
3.11
螺距自由选择
需具备
3.12
扫描模式
轴扫、螺旋
3.13
自动螺旋
需具备
3.14
10毫安低剂量扫描技术,满足临床诊断标准
需具备

球管及高压系统
4.1
★球管阳极实际热容量(不含等效概念)
>5MHU
球管阳极等效热容量
≥13MHU
4.3
球管阳极实际冷却率
≥815KHU/min
4.4
冷却方法
风冷
4.5
最大球管电压
≥140KV
4.6
★最小球管电压
≤70KV
4.7
★球管电压可调档位数量
≥5档
4.8
最大输出管电流
≥420mA
4.9
最小可调管电流
≤10mA
4.10
最小毫安调节范围
≤1mA
4.11
★球管小焦点(IEC 60336/2005)
≤0.5mm×1.0mm
4.12
球管大焦点(IEC 60336/2005)
≤1.0mm×1.0mm
4.13
高压发生器实际最大功率
≥50KW

扫描床
5.1
最大水平移动范围
≥2160mm
5.2
最大可扫描长度
≥1700mm
5.3
床升降最高高度
≥950mm
5.4
床升降最低高度
≤480mm
5.5
最大水平进床速度
≥200mm/s
5.6
最小水平进床速度
≤2mm/s
5.7
扫描床最大载重量
≥205Kg
5.8
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
需具备

图像质量
6.1
X-Y平面空间分辨率@MTF0%
≥20LP/CM
6.2
Z平面空间分辨率@MTF0%
≥20LP/CM
6.3
密度分辨率
≤2mm@0.3%
6.4
2mm@0.3%密度分辨率对应辐射剂量
≤31mGy
6.5
各向同性空间分辨率
≤0.25mm
6.6
CT值范围
-1024HU-- +8191HU
6.7
低剂量迭代降噪技术(必须是各厂家最新技术,与最高端设备相同)
需具备

主控制台计算机系统
7.1
内存
≥32GB
7.2
硬盘
≥3TB
7.3
主频
≥2.2GHz
7.4
CPU内核数目
≥10核
7.5
主控台液晶平面显示器
≥24英寸
7.6
显示器分辨率
≥1920×1200
7.7
显示器扫描
逐行扫描
7.8
网络接口
DICOM3.0
7.9
永久贮存刻录方式
DVD
7.10
激光相机接口
DICOM3.0
7.11
提供Dicom3.0,所有传出及传入接口功能
需具备
7.12
自动照相技术
需具备
7.13
自动语音系统及双向语音传输
需具备
7.14
同步并行图像处理功能
需具备
7.15
主控制台可以独立完成MPR,SSD,MIP,CTA,三维容积重建等三维后处理功能
需具备

主要应用软件
8.1
线束硬化伪影校正软件
需具备
8.2
后颅窝图像优化技术
需具备
8.3
各种伪影消除软件
需具备
8.4
专业去金属伪影软件
需具备
8.5
图像减影功能
需具备
8.6
CT电影功能
需具备
8.7
管电流自动调节功能
需具备
8.8
MPR/CPR/SSD/MIP/VR
需具备
8.9
模拟手术刀功能
需具备
8.10
三维(3D、SSD)软件
需具备
8.11
最大及最小密度投影(MIP,MinP)
需具备
8.12
三维容积测量评估功能
需具备
8.13
CT血管造影
需具备
8.14
一键式容积重建
需具备
8.15
三维CT内镜(CTVE)
需具备
8.16
一键式去骨功能
需具备
8.17
造影剂自动跟踪技术
需具备
8.18
容积漫游(VRT)
需具备
8.19
三维肺小结节分析评估软件
需具备
8.19.1
支持肺部结节的检测及评估,自动检测、分割可疑结节
需具备
8.19.2
肺结节CAD功能实现自动测量结节直径、体积、CT值等参数
需具备
8.19.3
自动计算结节内感兴趣成分占病灶整体的体积百分比、CT值等定量分析数据
需具备
8.20
三维肺气肿分析评估软件
需具备
8.20.1
为医生提供肺气肿(体积)量化测量和肺气肿区域的颜色标记显示等
需具备
8.20.2
支持左肺,右肺和气管的3D查看
需具备
8.20.3
支持肺气肿体积数值分析和密度曲线图展示
需具备

低剂量平台
9.1
提供各家最新发布的高端迭代技术
需具备
9.2
提供70KV超低电压超高对比度成像技术
需具备
9.3
提供10mA肺部扫描技术
需具备
9.4
提供智能mA调节技术
需具备

附件
10.1
配置质控水模和床垫等
1套
10.2
配置主计算机用不间断电源(UPS)
1套
10.3
配置主控台工作桌椅套件
1套
10.4
配置双筒高压注射器
1台
10.5
配置4M医用诊断显示器
2台
10.6
配置6M医用诊断显示器
2台
十一
原厂独立后处理工作站
11.1
内存
≥24G
11.2
硬盘
≥1.5TB
11.3
主频
≥3.5GHz
11.4
主频CPU数目
≥4个
11.5
24寸高分辨率液晶平面显示器,显示矩阵
≥1920×1200
11.6
显示器扫描
逐行扫描
11.7
网络接口
DICOM3.0
11.8
永久贮存刻录方式
DVD
11.9
激光相机接口
DICOM3.0
11.10
提供Dicom3.0,所有传出及传入接口功能
需具备
11.11
自动照相技术
需具备
11.12
自动语音系统及双向语音传输
需具备
11.13
同步并行图像处理功能
需具备
十二
肺部影像人工智能处理软件
12.1
肺结节检出
系统支持自动识别医学CT影像中的肺结节,并在在最大横截面上用形状标注出,敏感性≥90%;需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或文献证明
12.2
检测灵敏度可调
可根据医生使用习惯,选择不同灵敏度
12.3
检测结果列表
支持列表展示肺结节检测结果,单击即可触发图像自动跳转至相应结节
12.4
结节导航条
系统自动将所有检测出的结节在导航条上按层数位置给出结节标记,点击即可快速定位至该结节,便于医生查看关键病灶影像
12.5
测量
系统可以自动测量结节长径和短径、体积等数值
12.6
形状特征
系统可自动提取结节多种良恶性表征(分叶征、毛刺征、钙化等),
12.7
密度判断
系统可以自动判断出结节性质信息(实性,部分实性,磨玻璃,钙化结节等)
12.8
实性占比计算
提供实性占比结果
12.9
结节定位
自动给出结节位置信息,需精确到肺叶及肺段位置
12.10
HU值自动测量
支持自动量化肺结节的HU值
12.11
肺结节风险评估
依据≥4个国内/国际临床指南,提供结节风险评估结果。
12.12
结节排序功能
系统可以根据结节大小、层数位置、良恶性等级进行排序展示
12.13
肺结节筛选
系统可以根据结节大小、层数位置、良恶性等级进行筛选
12.14
报告模板选取
支持选取结节报告模板,模板数量≥11个,提供具体模板名称
12.15
报告生成
自动生成检测结果文本,可编辑、可复制到其他文档
12.16
图文报告
医生确认后,根据医生选择病灶生成图文报告。
12.17
归档PACS
对于重要的病灶信息,支持归档到PACS,丰富病人数据库。
12.18
MIP投影
提供最大密度投影,医生可调整投影厚度,帮助医生分析结节与气管、血管的相对位置,查看血管走行。
12.19
薄厚层映射
不同层厚间的适配功能,实现用于诊断的序列结节所在位置快速映射打印序列结节的所在位置。
12.20
用户设置
支持用户根据需求自定义默认结节排序方式、默认结节过滤条件、默认结构化报告类型、默认指南类型。
12.21
组学分析
自动生成结节CT值的直方图,输出相关影像组学信息,如峰度、偏度、能量、熵、标准差等;提供结节每一层面的轮廓标记;提供结节密度成分对比色显示。
12.22
结节过滤
对于弥漫多发的病人,过滤显示部分最大的结节,便于医生查看关键信息。
12.23
结节编辑
支持医生对结节进行添加及编辑,及一键恢复AI计算结果。
12.24
CSV导出
支持软件分析结果以CSV的方式导出,助力医生科研。
十三
骨折辅助人工智能检测软件
13.1
肋骨骨折检测
支持多种类型肋骨骨折
13.2
灵敏度可调
可根据不同医生习惯,调整检测灵敏度
13.3
异常影像检测
对于肋骨粘连、扫描视野不全、肋骨断裂/部分缺失、半边重建的异常影像,均可检测并定位骨折
13.4
骨折检测列表
骨折检测所有结果以列表形式呈现
13.5
肋骨骨折定位
自动定位肋骨骨折位置
13.6
多发骨折高危提醒
列表区若某根肋骨出现多处骨折,则出现高危提醒标志
13.7
肋骨标签
视图区每一层自动标记各肋骨标签,标注肋骨的序号
13.8
MPR显示
提供MPR显示功能
13.9
骨折局部动态展示
提供骨折的局部动态横断位图像和局部动态MIP图
13.10
最佳观察位
可自动跳转到骨折的最佳观察位,以方便医生确认
13.11
VRT三维重建
VRT三维重建,可进行任意旋转
13.12
VRT骨折位点全局展示
所有骨折位点自动标注并高亮显示,患者骨折状况一目了然
13.13
影像所见文字
自动生成影像所见描述文字,可以复制到诊断报告中
13.14
脊椎骨折检测
自动检出多种类型脊椎骨折≥5种异常,并提供支持类型明细
13.15
脊椎标签
视图区每一层自动标记各椎体标签
13.16
图像回传PACS
可将病灶标记的图像回传到PACS
(二)、商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在采购人正式通知的前提下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预付款,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做质保金。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
3.履约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质保及售后要求:
(1)所有设备质保期≥1年。
(2)收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若需现场处理应在8小时内到达。
(3)中标人负责对所供设备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包括操作、调试、注意事项,向采购人提供公司及产品的资质、产品中文操作手册及中文说明书等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套。
(4)保修期后负责上门维修,只按照成本收取配件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实行先维修后付款,当次维修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收取费用。人员及配件到场时间按上述维修响应速度要求执行。
(5)负责该设备与医院PACS系统的接入。
(6)备件供应:四川省内有备件仓库。
(7)维修工程师:四川省内有固定的维修工程师。
(8)提供400免费服务电话号码。
(9)设备所含软件免费升级,保证同步到最新版本。
(10)开放所有密码。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将货物送到医院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培训,保证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
(2)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负责清洁安装场所并按相关要求处置设备的内(外)包装材料。
(3)报价应包含货物、物流(快递)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场所清洁、人工、培训、辅助材料、备用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四、评标方法及程序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除本条规定和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3.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3.3符合性检查。
3.3.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函。
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经济类评分因素
2
技术响应50%
50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50 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在 5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带“★”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5分;未带“★”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带“★”条款需提供厂家出具的彩页,技术白皮书或其它佐证材料。
采购人代表、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履约
能力4%
4分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共同类评分因素
4
售后服务方案10%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网点;②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情况;③培训、应急处理方案;④设备故障维修处理响应时间;⑤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等措施);各项内容描述完整全面、核心问题梳理详尽、完善合理的得10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内容里一项不符合实际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采购人代表、技术类评分因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2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采购人代表、技术类评分因素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
2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为准。
共同类评分因素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评分因素
8
失信行为惩戒扣分
0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共同类评分因素
五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最终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调整)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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