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社区信息中心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屯溪社区信息中心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索 引 号:JB****************03 内容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通知
文  号: TXCG-2012-287 发文日期:2012/11/6
名  称: 屯溪社区信息中心项目监理单位采购询价函
关 键 词: 招标

屯溪社区信息中心项目监理单位采购询价函

屯溪社区信息中心项目监理单位

采购询价函

招标编号:TXCG-2012-287

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屯溪社区信息中心项目建设,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屯溪区民政局委托,就该项目进行监理单位询价采购,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一、本工程概况

(一)项目背景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时刻。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型的需要,同时满足屯溪区社区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屯溪区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中的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紧密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屯溪区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屯溪区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工程内容

经过前期招标工作,屯溪区社区信息化建设本阶段主要任务基本明确为以下内容:

1、搭建社区信息化基础平台,为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奠定基础,为现有及即将在社区管理中应用的各种信息系统打造一个共同“基地”。方便现有和未来系统的灵活接入,实现整合管理;方便未来对系统实现自由、灵活、快捷地增减、组合、完善、提升。基础平台是完成社区信息化的关键,也是建立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的基础核心。

2、完善街道、社区门户网站,展示街道、社区基本情况,实现社区事务公开,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及参与社区自治,重点突出与呼叫中心相联系的街道、政府网上服务居民功能,法律法规发布功能,网上意见投诉收集功能。门户网站将成为居民与街道、社区互动的新途径。

3、建立社区综合电子档案,作为未来社区信息化的数据中心雏形,动态地采集最新的社区信息,包括社区人口的基本资料(个人资料和家庭资料)、居民的社区活动信息、社区社会化服务资源信息、社区政务信息、社区社会事务服务信息等基础信息,并逐步纳入档案中。根据社区管理所需要定制的各类档案,方便社区信息化各种系统对信息的提取和应用,也方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查询。

4、建设居民服务呼叫中心,作为社区服务的窗口与门户,在服务对象、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与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供应商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桥梁,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增加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扩大市场服务范围、拓展志愿者服务的渠道。

5、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对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旨在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提高社会各方面力量爱老、敬老、助老的参与度和帮扶力度,提高政府助老政策的透明度和普惠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提供查询、统计、定位等管理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紧急求助、求医问诊、电子商务、网上娱乐等,同时涵盖了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等社区建设的其他内容。

6、、建设社区社工绩效考核系统,帮助屯溪区政府、区民政局、各街道对下属20个社区及社区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工作全程监管、考核,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

7、建设社区党建平台,基本实现基层党务电子化。通过动态管理和双向交流沟通,加强综合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做到快捷、准确地传递党建工作信息,随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和党员党组织情况。实现网络的管理考核、群众评议,提高工作效率。党务干部可利用网络和系统进行网上学习、交流、研讨,随时将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网络相互传递,做到资源共享。

二、监理工作要求

(一)监理任务内容

1.实施前准备。根据屯溪民政局和中标承建商签订的实施合同,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标准;确定验收的软件模块、设备清单、到货和完成时间及相关要求;确定专人参与对实施环境和业务需求的调研。监理公司应结合中标承建商项目开发管理及实施周期规划,严格按照软件开发流程和询价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和目标、主要监理措施、监理组织机构、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等内容。

2.需求分析阶段。监理方要提交:需求分析阶段监理细则,监理日志、在需求分析结束后提交需求分析阶段总结报告。同时做好监督和沟通,主要包括对需求分析的各种文档的保管监督,对承建方的需求分析报告、原型演示系统的确认等;沟通主要包括监理方应利用自身优势使得双方顺利理解对方。

3.概要设计阶段。监理方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的监督:⑴制定规范。在进入软件开发阶段之初,为软件开发组制定在设计时应该共同遵守的标准,以便协调组内各成员的工作。包括:阅读和理解软件需求说明书,确认用户要求能否实现,明确实现的条件,从而确定设计的目标,以及它们的优先顺序;根据目标确定最合适的设计方法;规定设计文档的编制标准;规定编码的信息形式,与硬件,操作系统的接口规约,命名规则。⑵软件系统结构的总体设计。根据需求分析,基于功能层次结构建立系统,其中包括采用某种设计方法,将系统按功能划分成模块的层次结构、确定每个模块的功能、建立与已确定的软件需求的对应关系、确定模块间的调用关系、确定模块间的接口、评估模块划分的质量。⑶处理方式设计。处理方式设计要确定为实现系统的功能需求所必需的算法,评估算法的性能;确定为满足系统的性能需求所必需的算法和模块间的控制方式;确定外部信号的接收发送形式。⑷数据结构设计。根据需求分析报告进行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设计包括确定软件涉及的文件系统的结构以及数据库的模式、子模式,进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设计;确定输入,输出文件的详细的数据结构;结合算法设计,确定算法所必需的逻辑数据结构及其操作;确定对逻辑数据结构所必需的那些操作的程序模块(软件包);限制和确定各个数据设计决策的影响范围;若需要与操作系统或调度程序接口所必须的控制表等数据时,确定其详细的数据结构和使用规则;数据的保护性设计;数据的一致性设计;冗余性设计等。⑸可靠性设计。可靠性设计也叫做质量设计。在运行过程中,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和用户新的要求,需经常对软件进行改造和修正。在软件开发的一开始就要确定软件可靠性和其它质量指标,考虑相应措施,以使得软件易于修改和易于维护。⑹概要设计阶段的文档。概要设计阶段完成时应编写以下文档: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制定初步的测试计划。

针对上述工作,监理方应按如下标准评定承建方的概要设计:⑴可追溯性:确认该设计是否覆盖了所有已确定的软件需求,软件每一成份是否可追溯到某一项需求;⑵接口:确认该软件的内部接口与外部接口是否已经明确定义,模块是否满足高内聚和低耦合的要求,模块作用范围是否在其控制范围之内;⑶风险:确认该设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和预算范围内是否能按时实现;⑷实用性:确认该设计对于需求的解决方案是否实用;⑸技术清晰度:确认该设计是否以一种易于翻译成代码的形式表达;⑹可维护性:确认该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未来的维护;⑺质量:确认该设计是否表现出良好的质量特征;⑻各种选择方案:看是否考虑过其它方案,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标准是什么;⑼限制:评估对该软件的限制是否现实,是否与需求一致;⑽其它具体问题:对于文档、可测试性、设计过程等进行评估。

这个阶段监理方要提交:在概要设计进行前提交总体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概要设计完成后提交概要设计监理报告。

4.详细设计阶段。监理方在这个阶段做好在进度上进行的控制,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5.编码及测试阶段。监理方应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来进行编码工作的监理:⑴使用语言中的顺序、选择、重复等有限的基本控制结构表示程序逻辑;⑵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许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⑶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⑷复杂结构应该用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⑸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可用一段等价的程序段模拟,但要求该程序段在整个系统中应前后一致。软件测试监理要贯穿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的,同时重点做好代码测试。在测试阶段,监理方应依据测试原则对承建方的测试进行监督:⑴应尽早的和不断的进行软件测试;⑵测试用例应由测试输入数据和对应的预期输出结果这两部分组成;⑶程序员应避免检查自己的程序;⑷在设计测试用例时,应包括合理的输入条件和不合理的输入条件;⑸充分注意测试中的群集现象,即一般测试后程序中残存的错误数目与该程序中已发现的错误数目成正比;⑹严格执行测试计划,排除测试的随意性;⑺应当对每一个测试结果做全面检查;⑻妥善保存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出错统计和最终分析报告,为维护提供方便。

在编码及测试阶段监理方要提供标准依据,如:GB9386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计算机软件质量标准保证计划规范、GB/T*******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等。

6.系统试运行阶段。监理方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⑴审核竣工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⑵审核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配置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⑶检测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⑷检查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⑸出具验收报告;⑹帮助用户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⑺在保修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承建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此外,监理公司还应做好:监督验收、测试、检验软件系统和各子系统,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监理评测原则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建设方对项目进行阶段验收;随机抽查工程质量,参与出现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建设方和承建方可能出现的争议;监督承建方安全施工,督促建设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7.培训。监督承建方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硬件、软件产品相关培训。

8.工程总体验收。依照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依据和建设方案中的实施目标以及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记录和结果,在技术、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总体性能验收;项目总体验收,提交总体验收报告。

(二)监理实施的依据

实施监理应首先以现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确保在工程建设中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遵循国家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依照工程监理方案进行工程监理。

在对工程施工的实际监理过程中,对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标准规范办事,使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最新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保证质量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监理方对承建单位的监督责任

实现分阶段、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工程整体质量。

监督和控制承建方的每个工作计划和步骤,保证实施按计划进行。

向承建方明确项目监理机制,并有权要求承建方遵照项目监理机制进行。

监理方有权要求承建方保证按照要求提交计划、方案、报告和质量标准等,有权要求承建方提交工作成果(计划、设计方案、报告等)并进行解释和澄清。

监理职责涵盖承建方承诺的培训和后续服务保障等内容。

(四)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监理公司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知识产权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同时,监理单位应建立合理的自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理机构自身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在中标监理公司参与工作的全过程中,均需由工程监理评测人员出具双方认可的《监理评测报告单》和《监理评测反馈报告单》。

在每个实施阶段前期或中期,中标监理公司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本阶段具体控制要求和内容,包括格式控制和内容控制,由中标承建商按要求在阶段的前、中、后期将相应文件和内容提交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与中标监理公司共同审核和监督。监理公司必须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监理情况报告。

(五)监理工作期限要求

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到项目最终验收全过程,周期按照项目周期确定。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派所投项目总监及所有监理工程师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原件至采购人处,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本项目要求所有监理人员提供全程驻场监理服务,若缺席,对总监处以3000元/天、监理工程师处以每人1000元/天的罚款。当罚款总额超过监理合同额的10%时,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投标书内容要求

1、投标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

2、投标商应对本项目中的总体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有深刻理解,并针对性地提出监理方法和原则;

3、投标商应能够准确描述本项目系统设计原则和思路、逻辑架构,理清与各子系统间的结构、层次等关系,并针对性地提出详细的监理方案;

4、投标商应对本项目中各子系统的建设需求、方案、设备和技术选型等做详实的描述,并针对性地提出详细的监理方案;

5、投标商应对软件信息系统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在监理方案中提出积极的监理建议。

(七)监理费付款方式

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如下付款方式:项目工程初验通过后10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理方向建设方提交《付款申请》和《验收报告》,经建设方审核同意后,15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具有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近三年至少3个类似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等证明资料);

(四)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提供投标前5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六)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也不准将中标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外包。

四、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若法人代表本人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

(三)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资质;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五)监理报价:报价采用费率形式报价。合同的最终价格=实际发生的工程总金额×成交的取费比率;

(六)本项目监理大纲:工程总体监理方案;监理工程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主要包括现场管理组织设置,施工技术质量监理保证体系,质量监理、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监督管理制度,投资控制保证措施;

(七)本项目拟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简历以及投标当月前在该公司连续五个月缴交社会保险记录的证明(格式自定,含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八)类似项目案例证明;

(九)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十)其他投标人认为合适的资料(如果有的话);

注意: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密封装订一式两份。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对提交的材料密封,并于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00时前提交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点:屯溪区政务新区西裙楼115-116,联系电话:*******;联系人:苏先生、程女士),否则不予接收。

六、定标原则

资格审查合格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合理低价为中标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七、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中标的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五日内与屯溪区民政局签订合同。

九、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均由投标单位自付。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十、此招标文件具体由屯溪区政府服务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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