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前寺村、后鲍村、集东村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前寺村、后鲍村、集东村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郯城县泉源镇前寺村、后鲍村、集东村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项目县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资金技术实力;3.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7.6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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