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市天桥区北展区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济南市天桥区北展区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天桥区北展区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 1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须在合同执行期内有效;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3.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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