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耀通机械有限公司1笔债权
重庆耀通机械有限公司1笔债权
标的名称 | 重庆耀通机械有限公司1笔债权 | ||
项目编号 | ********0277 | 转让底价 | 29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2-04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截止2020年8月25日(含),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拥有对重庆耀通机械有限公司的1笔债权。债权合计:490.992481万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担保;债务到期时间:2017年12月8日;抵押情况:第一抵押权人;催收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0万元 | ||
债权合同 |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 ||
债务人 | 重庆耀通机械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339.676287 万元 |
累计欠息 | 149.309694 万元 | 本息合计 | 488.985981 万元 |
担保情况 | 抵押担保:重庆北部新区金童路9号2幢16-6、16-7、16-9、16-10、16-11号建筑面积共计449.7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保证担保:公司股东张福兰、程祥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袁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355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29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并作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参与受让)。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债权的债权资产是否处于诉讼时效有效期,是否处于诉讼阶段,成交后是否能够办理抵押登记、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事项的变更,抵押物室内结构、户型、装修程度,本债权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自愿承担受让债权的一切风险,放弃对转让信息披露不充分、尽调不充分、债权显性或潜在瑕疵等一切抗辩。 六、本次债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所转让的债权成交后,转让方不负责债权项下抵押物的移交,仅负责向受让方移交债权债务形成的有效相关法律文书或文件,以及通知原债务人债权关系的变更(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由受让方承担)。债权转让后涉及的相关抵押登记、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事项的变更,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债权债务相关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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