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市教育局校车采购项目编号:HAZC
********33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目 录第一章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人须知………………………………………………………5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19四、合同格式…………………………………………………………26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8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33二、开标一览表………………………………………………………35三、投标报价表………………………………………………………36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7五、服务承诺…………………………………………………………38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9七、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0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1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受淮安市教育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校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编号:淮安市教育局校车采购(HAZC
********33)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也可全投。第一标段:31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150辆第二标段:19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60辆第三标段:25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90辆3、投标人资质要求(包含三个标段):(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3)投标人必须为江苏省2012—2013年政府采购校车协议供货中标的校车企业;(4)投标人所投校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39批次及以后)中的产品。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采购中心,传真:
****-********,并电话与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电话:
****-********。注: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09:0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电话: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09:00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二室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谢伟伟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徐丰昌电话: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电话: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邮编:223001传真: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邮编:223005传真:
****-********8、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第三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和中标管理费。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hazcwb@163.com),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8.1.6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1.7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8.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9.开标一览表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0.2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本次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第三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采用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确保其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帐,并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帐号:
****************6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外地供应商可电话联系采购中心综合科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七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 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4如果信封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投标截止日期18.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1.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中心将报告市级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21.1.1 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21.1.2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继续实施采购。21.1.3 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1.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22.开标22.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2.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3.评标委员会23.1 唱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23.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检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查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5.2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5.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4)投标人所投车型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注“☆”部分要求的;(5)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四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第2条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5.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7.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27.1本次项目三个标段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7.2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包含三个标段):1、价格:3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分2、政策导向:4分(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库[2004]18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得2分。(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 财库[2006]90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得2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加分。3、技术性能30分(1)投标人所投车型的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得24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注“☆”部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部分的技术要求每有一项不能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所投车型具有整车电泳技术处理工序的得2分,车架前后有防撞梁设计的得2分,车厢内后侧安装安全巡视系统的得2分。4、车辆质量和性能:11分(1)投标人获得过3C认证的得1分,获得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能够书面承诺其所投车型的电器线路有明确安全保障,车型具备防火体系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3)投标人所投同类车型具有正面碰撞试验(需提供试验报告和碰撞效果图)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4)投标人所投校车在江苏省2012—2013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校车供货目录范围内的5分,不在范围内不得分。5、汽车实物样品综合评价:6分 评委将从实物样品外观、内饰、人性化设计、工艺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酌情打3-6分。注:(1)没有提供汽车实物样品不参与本项评分。(2)提供的汽车实物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五部分第二项中“车型基本配置要求”的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汽车实物样品的必须于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点30分后将汽车停至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院内,必须服从保安现场指挥。6、商务部分:4分(1)投标人2011年度销售量在5000台以下的得0.5分,5000台-10000台(含)的得1分,10000台以上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的1.5分;获得过国家名牌产品荣誉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7、售后服务:10分(1)投标人所承诺的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每多承诺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不承诺不得分。(2)投标人在淮安市区内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的得0.5分,在淮安市各县区每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的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3)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培训方案及定期回访措施等进行酌情评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参与本项评分。(4)投标人能够书面承诺其在淮安市区内和淮安市各县区所设立的售后服务站能够提供整车、底盘及发动机一站式服务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注: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根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定标及签约28.1评委会按第25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参加第一、第二、第三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对3个标段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若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标段顺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有效。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28.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中心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28.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28.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28.5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28.6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0.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0.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中心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31.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2.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3.履约保证金33.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按标段收取)。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33.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标段收取)。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33.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33.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1条或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主要条款1、本次采购项目付款分为下列两种情况:(1)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供货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80%,产品无质量问题其余款在一年后的十日内付清(不计利息)。(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供货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产品无质量问题其余款在一年后的十日内付清(不计利息)。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20日内供货到位。3、供货地点:淮安市教育局指定的淮安市各县区。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淮安市教育局。(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7)“见证方”系指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2.技术规格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箱单;(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买方将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11.1卖方应按照“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见证方。除买方和见证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卖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按标段收取);卖方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标段收取)(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帐号:
****************6)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贰拾捌天。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和见证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见证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见证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见证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和见证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和见证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和见证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和见证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 除买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HAZC
********33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HAZC
********33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0.2本合同应在买方、见证方和卖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见证方、买方各执二份,卖方执一份。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见证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经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淮安市政府采购HAZC
********33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4、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交货时间和地点在“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同时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违规方进行处罚。8、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买方、卖方、见证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买方、卖方协商一致,并报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见证方、各执贰份,卖方执壹份。买方:卖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见 证 方: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期: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次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也可全投。第一标段:31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150辆第二标段:19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60辆第三标段:25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90辆2、本次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二、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 1、车型基本配置要求:第一标段:31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150辆:车长不超过6800mm,车宽小于2400mm,前置发动机长鼻造型,采用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马力大于等于85KW,最大载客人数达31座。第二标段:19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60辆:车长5500—5900mm,车宽小于 2400mm,前置发动机长鼻造型,采用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马力大于等于85KW,最大载客人数达19座。第三标段:25座小学生专用或中小学生专用校车90辆:车长6000mm,车宽小于2400mm,前置发动机长鼻造型,采用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马力大于等于85KW,最大载客人数达26座。2、技术要求细则(包含三个标段):序号项目分类项目内容要求细则备注1整车车型基本配置符合GB24407——2012新国标要求,符合上述车型品种的基本配置要求方可进行投标。☆2车型公告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39批次及以后)中的产品。☆3外观标识符合国家GB-24315-2009校车标识标准。☆4外观造型要求整车设计布置合理,外观造型美观大方,车内色调温馨舒适。5车身车身骨架采用封闭环式车身骨架设计,选用高强度钢材,侧摔及顶部加载性能符合国家要求。6车身蒙皮前后围采用铁皮冲压件工艺,不要玻璃钢材质;侧围采用涨拉蒙皮工艺。7防撞结构前后要有铁质保险杠,连接在骨架或底盘车架上;车身侧面要有防撞梁设计结构。8安全门设置要求在后围设置安全门,并保持车内通道到安全门畅通。9路牌箱设计前围顶部设头牌箱。10座椅及挡板学生专用座椅,全部带安全带,符合2012版学生座椅及固定强度检测试验要求;装配软化挡板。11空调不需要装配空调。12倒车镜装配360度无盲区倒车镜。13侧窗玻璃采用粘接形式的下固定上推拉侧窗形式,配手动应急锤,可选装自动破玻机构。14乘客门采用气动外摆门结构形式。15底盘底盘采用客车专用底盘☆16发动机选择按车型要求配置发动机,排放标准为国3以上。17行车制动采用气制动,前轴装盘式制动器,装ABS,装制动器自调臂。18轮胎选用无内胎子午胎。19油箱选用防渗漏油箱,6米车不小于70L,6.6米车不小于110L。20方向机带助力器方向机。21电器倒车监视系统及车内外监视系统安装倒车监视探头和车内过道、驾驶员、车外前方及乘客门监视探头,画面可切换,装7寸彩色监视屏。22行车记录仪安装带打印及GPS功能的行车记录仪。23驾驶员应急开关安装功能符合新校车技术标准的应急开关。24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喷淋装置大于等于3只,并带发动机舱温度报警装置。25停车信号臂安装电动停车信号臂。26电子钟车内前顶处安装。三、运输要求:卖方负责运输。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3年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书面承诺其所提供的整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2012年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且能够确保在采购人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的书面承诺函,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汽车实物样品的必须于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点30分以后将汽车停至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院内,必须服从保安现场指挥。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 标 人:二0一二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一、投标函格式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第一标段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第二标段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第三标段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2)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四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报价总计(小写)¥ (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日内供货到位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1、投标报价总计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条所述内容。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3、开标一览表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具备。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必须将每个标段分别填写。三、投标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及商标名原产地及生产厂名单价(元)数量内陆运输及保险费等(元)总价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1)所有价格系有人民币表示。(2)第4栏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报价。(5)投标人必须将每个标段分别填写。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二项“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第2条“技术要求细则”中的内容逐条填写)序号招标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投标货物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备注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1)投标人必须将每个标段分别填写。五、服务承诺注: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对于“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每个标段必须分别填写。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三个标段)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2、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3、投标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上述1-2条所有原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注:上述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七、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含三个标段)1、投标人提供所获得过的3C认证证书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按照评分标准第4项中“车辆质量和性能”中第2条的要求提供承诺(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提供其所投同类车型所具有正面碰撞试验的试验报告和碰撞效果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按照评分标准第5项中“汽车实物样品综合评价”中的要求提供汽车实物样品;5、投标人提供2011年度销售业绩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方面。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汇总表中投标人还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其所提供的销售业绩汇总表中内容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人提供所获得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所获得的国家名牌产品荣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7、投标人按照评分标准第7项中“售后服务”中第1、4条的要求提供承诺(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提供在淮安市区内和淮安市各县区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9、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培训方案及定期回访措施(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10、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所具有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有的话);1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所具有的环保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有的话)。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每个标段分别填写)友情提醒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日期: 年月日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 身 份 证: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HAZC
********33)淮安市教育局校车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 (公章) 日期: 年月日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