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南台监狱罪犯伙房及职工食堂醇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鞍山南台监狱罪犯伙房及职工食堂醇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鞍山南台监狱罪犯伙房及职工食堂醇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南台监狱罪犯伙房及职工食堂醇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6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6589
项目名称:鞍山南台监狱罪犯伙房及职工食堂醇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产品技术相关要求:

1、技术要求

(1)外观为透明液体,不分层、不含悬浮或沉降的机械杂质;

(2)甲醇 多碳醇(C2-C8)体积分数84-86%;

(3)铅含量≤2.5mg/L;

(4)硫含量≤80mg/kg;

(5)多碳醇(C2-C8)体积分数≤2%;

(6)酸度(以乙酸计)≤50mg/kg;

(7)实际胶质≤5mg/100mL;

(8)未洗胶质≤20mg/100m;

(9)水分(质量分数)≤0.5%;

(10)锰含量≤2.9mg/L

2、所提供醇油符合GB16663-1996标准,且提供醇油的成分、含量、纯度等重要指标。

3、提供醇基燃料生物油能在常温下存储、运输、使用,可用普通金属或塑料容器存储,存储安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经济环保、安全清洁、燃油充分、无毒无害,无压力,无爆炸,着火时用水即可浇灭,无积碳,不黑锅底,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采购数量约131.25吨

6、燃烧值达到6000cal/kg。

7、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结算一次货款。

供货价格要求:

1、供货单价应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变化,合同履行期内,所报单价不会因需求量增减进行调整。主要包含:生产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分拣、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供货规格及质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交货/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应商须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

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供应商须及时供应同质产品。

★交货/交付地点: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供货价格要求:

1、供货单价应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变化,合同履行期内,所报单价不会因需求量增减进行调整。主要包含:生产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分拣、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供货规格及质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实际投入使用后一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响应:收到采购人订单要求后,供应商应在4个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在24小时内进行配送。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要求: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或由子公司提供服务

★配送人员:供应商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须为无前科人员,送货时必须携带本人证件,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与罪犯接触。

★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生物醇油需要符合符合GB16663-1996标准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

每批燃料进场后,如不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及时补供合格燃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主要人员社保证明;(5)业绩等原件交由招标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监狱系统黑名单,同时记入失信记录。

2.本工程在监区内施工,投标人必须遵守附件《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监狱相关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监院的相关要求》等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1、供应商所供醇油应与采购单位罪犯伙房炉头要求相匹配,如不匹配,供应商需免费更换维护,以保证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2、罪犯伙房免费更换炉头。更换时限:伙房5天。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辽宁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24至2020-11-3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16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1),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下载招标文件完毕后,邮箱地址:asjtzxfw@163.com,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危险道路运输证明文件复印件上传至邮箱,上传完毕拨打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南台镇二道河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asjtzxfw@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解放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文栋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工食堂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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