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院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附二院〔2007〕110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民主管理水平,为完善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行我院院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就医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干部职工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权力,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一)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
2、医院整体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各服务窗口标示。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
3、医院领导、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4、医院主要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岗位职责等。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5、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并提供查询服务。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胸卡。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医务处、护理部
6、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责任处室:医务处、护理部
7、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公开主要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特长等。责任处室:门诊办公室
8、主要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责任处室:医疗设备处
9、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院内物价管理职能科室、查询电话和费用查询办法。责任处室:计划财务科、医疗设备处
10、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各病区
11、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公开病历查询、复印的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责任处室:医务处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门诊和病房设置情况、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其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责任处室:医务处、社区卫生处
13、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接待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医务处、护理部、门诊办公室
14、行风建设承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和主要规章制度;受理医疗服务投诉科室、投诉咨询电话号码和投诉信箱。责任处室:纪监审工作处
15、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纪监审工作处
16、其它应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信息。责任处室:各有关职能处室
(二)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情况。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
2、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责任处室:医院办公室
3、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4、采购和招投标情况。责任处室:后勤处、医疗设备处、纪监审工作处
5、岗位设置、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6、职称评定和聘用程序、条件、结果。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7、科研立项、成果评定情况。责任处室:科教处
8、薪酬体系情况。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9、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单品种用药“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情况。责任处室:药剂科、医务处、纪监审工作处
10、医疗工作重要情况。责任处室:医务处、护理部
1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责任处室:纪监审工作处
12、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工作处
13、其它应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信息。责任处室:各有关职能处室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医院院务对社会和患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公开栏、宣传橱窗公开。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公开。
3、通过院内局域网公开。
4、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人工咨询服务公开。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务公开投诉信箱。
医院院务对职工公开,除采取上述公开形式外,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对于院内重大事项,采用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行政查房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职责分工,每次公开前,由各职能处室对公开范围内的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列出公开内容,按职权范围提交主管领导审定,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并交院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后,有关职能处室要责成专人收集、整理职工和群众的反映,对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院领导要及时研究、采纳和答复,并将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党委书记、院长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2、隶属单位按照本制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3、医院办公室应当督促指导本制度的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隶属单位贯彻落实院务公开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4、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5、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工作处应当将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隶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民主治院、依法治院和科学治院的重要依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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