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2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海南海事局2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就2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采购内容:海南海事局2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监理;
2、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完成项目审计及收到监理方提交的全部监理材料且质量保证期满后止,现场监理服务期船舶开工至船舶交船(本船建造合同签订至船舶交船暂定15个月),船舶质量保证期12个月。
4、服务地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现场
5、服务内容:
1)管理合同,检查承包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2)配合委托方对送审图纸进行审查;
3)船舶建造、安装、调试及交船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和费用监督与控制;
4)质保期咨询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设计单位、建造船厂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到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7、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前往 海南海事局或通过电子邮件领取磋商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五、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应密封送达,未密封、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37号海南海事局。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海南海事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
联系人: 林工
电话:********6011
海南海事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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