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碎玲等47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黄碎玲等47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黄碎玲等47户(全家 人)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虹桥 镇(街道)连桥村 新建 公寓式住宅一幢,占地面积 708.6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 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如下:

东至:规划留用地 南至:规划留用地 西至:规划留用地 北至:规划留用地

47户具体名单:1.黄者迪 2.黄瑜欣 3.吴素芬 4.黄国栋 5.黄旭 6.黄国钱 7.黄国建 8.黄国标 9.黄永华 10.黄雄强 11.黄国飞 12.黄国全 13.黄雄旺 14.黄国柱 15.黄敏敏(女)16.黄泽浩 17.黄庆龙 18.黄永琴(2套) 19.黄炬鹏 20.黄永年 21.余荷彩 22.王芬 23.黄一弘 24.黄业迪 25.黄庆丰 26.黄晓涵 27.黄建勇 28.黄建海 29.黄超 30.黄建立 31.黄碎玲 32.黄巨 33.黄龙龙 34.黄龙35.黄敏敏(男) 36.黄凌寒 37.侯娥芬 38.黄国沙 39.黄斌 40.黄浩伟 41.黄永标 42.侯海生 43.黄国宣 44.黄晓峰 45.黄乐生 46.黄晓玲 47.黄鹏程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理所申报,(地址:虹桥镇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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