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山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二次)招标公告

孤山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二次)招标公告

全椒县孤山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招租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QJCG-F*******

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近期将对全椒县孤山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进行公开竞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及地点

全椒县孤山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1982年组建,属孤山林场兴办,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总占地面积为16000平方米,固定资产220多万元,包括厂房、机械设备、两座干燥窑等,加工木材的功能齐全。现有人数2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工人16人。拥有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除害资质证书与安徽省商检局木制品进出口经营权证书。木工厂地处孤山街道边,深处孤山林区,木材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现是集体经营,拟对外公开招租承包经营,特此公告。

二、注意事项

1、参加竞租的单位或个人自主确定报价,将报价函以统一的文本格式填写打印后密封按规定竞租时间、地点递交,单位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在密封处签字。开标现场填写和非打印的手工填写的报价函无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凡有意参加竞租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S206路边王曹西苑大门口SC楼三楼)现场办理竞租手续,竞租不成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3、答疑

本工程不再召开预备会,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在2012年 11月12日9 时前发送到qjzbcgj@163.com(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箱) 疑问不需署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各投标人请于2012年11月 13 日 17:00时后到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zbcg.gov.cn/index.asp)查阅招标人提供的网上招标解答。届时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4、竞租人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把竞租保证金100000元以转账形式交到以下任一账户:

(1)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椒县支行

银行账号:****************66

(2)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椒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4*****3915

务必在《电汇凭证》附加信息栏注明:项目编号:QJCG-F*******,且保证金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现场交纳现金无效。

5、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只要在竞租截止时间前按公告要求现场递交报价函即可。

三、竞租地点: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王曹西苑SC楼五楼),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9:30。

开 标 时 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9:30。

四、承租人竞得承包权后,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一周办理完承租手续,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地址: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239500

联 系 人:陆尔君

电 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全椒县孤山林场

联系人:傅场长

联系电话:135*****393

全椒县孤山林场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竞 租 须 知

一、竞租规则

1、参加竞租人不足3人,明显缺少竞争性,将取消竞租。

2、竞租承包权设有保底价72万元 ,低于此价格报价为无效报价。

3、竞租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须知及承包合同,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要求更改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

4、竞租人一次性报价 ,出价最高者为承租人。如最高报价有相同者,则抽签决定承租人。

5、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承包合同。承租人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承租金支付至出租单位。无故不签订合同,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参加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承租手续,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注意事项

1、参加竞租人应保持会场安静,自主确定报价,不得相互串通。凡报价函未密封的,将被拒绝。

2、竞租不成者,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不计息)。

3、参加竞租者与保证金交纳者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员,如保证金交纳者未能参加,而委托他人参加,应出具保证金交纳者的委托书。

4、竞租人竞得承包权后,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报价函格式

名称
竞租总价

(五年总承包金额)
对招租公告的承诺
保证金(元)



响应
100000





承诺:对招租公告及须知中的各项要求均已认可,如我方竞租成功,严格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要求履行合同。

特 别 告 知

一、孤山林场提供的条件

1.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除害资质证书可使用。

2.省商检局木材制品进出口经营权可使用。

3.提供现有场地、厂房、机械设备与办公区域。

4.原材料供应:病死树、抚育间伐的大径材按市场价供给。竞价的林木,同等最高价承包人优先。购木材须及时付款,资金不到位,场不保证供料。

5.财务主办由场安排人员。两个资质由林场派一人保管与正常维护,承包人使用前须申请,及时收回保管,同时监管场固定资产与资质处害。两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资质维护费由孤山林场承担。

6.营业执照不变更,法人为孤山林场法人,由法人授权给承包人经营。

7.承包期为五年,第一年不交承包费。

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租人须交资质保证金与风险金30万元,至承包结束退还(不付利息)。承租要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实体或个人担保。

2.接受木工厂现有的债权、债务与能用的产品与半成品,一年内化解结束,按季度分摊偿还债务,数据以全椒永正会计事务所审计与清产核资的报告为准,承租人投标前可进行核对,一旦投标视为认可。

3.履行好木材加工厂原签定的业务合同,合同期满在保证债权安全收回的情况,承租人可终止业务。

4、固定资产移交前是完好的,承租期结束按国家规定的折旧标准移交给场,经营期内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

5.承租期内增加的不动产,到期无偿归场,其他可动产承租人自行处理,按时撤出,逾期视为放弃。

6.经营有充分自主权,木工厂现有职工,承租人自由选用,录用人员要按规定交纳各种保险,未录用人员由场安置。

7.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除害与外检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费采用投标方式,最高价为中标人,保底价为72万元,低于底价为废标,后四年分年平均上交,每年从第一个月交清承包费,如不交清,场可随时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自负。

9.做好安全生产,如出现工伤、火灾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10.承租人中途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自负。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如有发生场可中止合同,损失自负。

11.承租期结束两个月前场制定经营方式,如仍按本方式承包,同等最高价承租人优先。未取得下一轮经营权,承租人要处理好债权债务与相关事宜,到期场不接受债权债务、产品与半成品。

孤山林场木材综合加工厂

租赁合同

出租方:全椒县孤山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木材综合加工厂经全椒招标局挂网招租,乙方中标取得了租赁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条件

1.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除害资质证书可使用。

2.省商检局木材制品进出口经营权资质证书可使用。

3.提供现有场地、厂房、机械设备与办公区域(附交接清单)。

4.原材料供应:病死树、抚育间伐的大径材由甲方按市场价供给乙方;竞价的林木,同等价格乙方优先。乙方所购木材须在购材料时及时付款,如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料,并有权将上述木材销售给他人。

5.乙方的财务主办由甲方安排一人担任。两个资质证书由甲方派一人保管与正常维护。乙方因业务使用资质证书前须向甲方申请,使用后及时交回甲方派驻人员保管。上述两人负责监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固定资产使用与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该两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及资质维护费由甲方承担。

6.木材综合加工厂营业执照名称不变更,法定代表人仍由甲方派人担任,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业务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 租赁期限、租金与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五年,从2012年---月---至2017年---月---日止。

2.乙方竞租租金为------万元。乙方第一年不需要上交租金,租金总额从第二年至第五年均摊分年上交,每年------万元。

3.交纳方式:乙方每年应交纳的租金均于当年元月1日前一次付清,缴款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帐。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交纳安全使用甲方两个资质证书的保证金与风险金30万元。在承租期间内乙方没有影响资质证书的安全使用以及损害甲方的利益时,甲方可将保证金与风险金在合同期满时退还乙方,并且甲方不付利息。如甲方的资质证书及利益因乙方的原因受到损害,乙方必须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如继续承租,风险金需补齐30万元。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木材综合加工厂现有的债权、债务与能用的产品与半成品。甲方的债权、债务两相折抵后,乙方按季度均摊偿还甲方的债务,每季度偿还 万元,在一年内偿还、化解结束。

3.乙方须履行好甲方木材综合加工厂原签定的业务合同。乙方承租期满保证甲方木材加工厂债权安全收回,否则乙方承担给付责任(款可从乙方交纳的30万元保证金中扣付)。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乙方承租前是完好的,乙方在承租期满结束时除按国家规定折旧移交给甲方外,其交还给甲方的固定资产应完好无损(按交接清单,损坏赔偿)。承租期内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涉及相关规费、税费、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经营期内增加的不动产,租赁到期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购置的动产、工具、材料等自行处理,租赁到期后7日内搬离,逾期视为放弃,产权归甲方。

6.乙方在承租期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甲方木材综合加工厂的现有职工,乙方自由选用。乙方对已录用人员要按规定交纳各种社会保险,未录用人员由甲方安置。

7.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除害与外检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如出现工伤、火灾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9.乙方承包期间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自负,并不退还租赁费;乙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如发生转租情形,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第三人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乙方承租期结束两个月前甲方制定承租经营方式,如乙方仍按甲方承租经营方式承包,同等价格乙方优先。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未取得下一轮承租权,乙方要处理好债权债务与相关事宜。合同期满时甲方不接受乙方租赁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生产的产品与半成品。 如出现上述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其它事项

1.承租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应申报审计或税务部门进行审计或结算,如届时乙方不申请审计或税务部门结算,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禁止乙方以甲方木材综合加工厂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经济担保。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给付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期内,由于未按规定使用甲方的资质证致使两个资质证被注销,乙方赔偿甲方每个资质证25万元,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和风险金中直接扣除。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50万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补充。

5.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见证单位:

二0一二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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