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集团高端碳纤维千吨级基地三期工程年产1800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固定式电动升降平台采购招标情况的公告
太钢集团高端碳纤维千吨级基地三期工程年产1800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固定式电动升降平台采购招标情况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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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
2变更公告
3延期公告
4项目开评标
5中标候选人公示
6中标结果公告
7项目异常
受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太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太钢集团高端碳纤维千吨级基地三期工程年产1800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固定式电动升降平台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0636-2040TGGKT0809-01),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在报名期间只有苏州市新林升降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开标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为此,我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就以上招标项目在太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0636-2040TGGKT0809-01),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在报名期间仍只有苏州市新林升降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一家购买招标文件。因此,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虽然未到,但实质上已不具备开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3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参照此规定,建议委托单位就太钢集团高端碳纤维千吨级基地三期工程年产1800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固定式电动升降平台采购改变采购方式。
本公告在太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或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普民
电话:15103417698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宫立鹏
电话:0351-2130186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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