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检查检验及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航站楼现场部分)的招标文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检查检验及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航站楼现场部分)的招标文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检查检验及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航站楼现场部分)项目编号:****-********0313

澄清答复文件01

根据投标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检查检验及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航站楼现场部分)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澄清问题,招标人作如下答复。如澄清答复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矛盾或不一致,应以本澄清答复文件为准,不同的澄清答复及补遗文件之间不一致,以后发布的为准。本澄清答复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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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边检的15项内容、海关12项内容、出入境的5项内容及其他内容,内容庞杂,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标准不同,对安全性的要求也不一样,应当分标段招标,打包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涉嫌构成以“划分标段”的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航站楼口岸信息化以下系统建设: 边检:出入境旅客查验系统、勤务指挥管理平台、核心区域地理信息系统、高清可视化系统、审讯平台系统、边检专用网络系统、边检专用网络安全系统、勤务指挥中心会议系统、同声翻译系统、指挥调度大屏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执法区定位系统、边检证件研究室等业务用房弱电设施设备。海关:行李提取区风险拦截系统、卫检拦截系统、海关旅检风险防控平台、海关旅客查验系统、核辐射检测系统、海关专用网络系统、海关专用网络安全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卫生监督系统。出入境:证件签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专用网络系统、会议系统。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招标项目是根据整体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综合考虑设定,并没有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也未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本项目技术要求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若出现该情况,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会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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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包括“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人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承接国内口岸信息化的类似项目业绩”。

建议修改:投标人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承接国内弱电或信息化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本项目作为一个集成系统工程,造价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也是按照本工程所需要提出。

(2)口岸涉及边检、海关、公安签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机构和行业,并非指向特定行业。

(3)合同金额与企业营业收入无必然联系,本项目控制价为41181.702806万元,所提业绩要求明显小于项目规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若出现该情况,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会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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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3:在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续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12分):根据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国内口岸查验类的项目业绩,按照以下标准评分,最多得12分:1)30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每个得1分,最多得6分;2)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每个得3分,最多得6分。上述两项累计最多得12分。注:1)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上述三项缺一项,该业绩不得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每个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至少包含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核心产品(边检用:智能验证台、自助查验通道、生物特征采集终端;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用:智能查验台、自助查验通道、智能检疫查验通道)3项或以上设备,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1)质疑事项:以上要求须提供6项3000万以上,2项10000万以上业绩,项目数量及金额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注(7)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要求资质等级的下一等级所许可的承包工程范围标准。”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2)建议修改:

?根据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国内弱电或信息化项目业绩,按照以下标准评分,最多得 12 分: 1)3000 万元≤单项合同金额<10000 万元,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12 分; 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上述三项缺一项,该业绩不得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上述三项缺一项,该业绩不得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每个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至少包含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核心产品(边检用:智能验证台、自助查验通道、生物特征采集终端;海关(含原检验检疫) 用:智能查验台、自助查验通道、智能检疫查验通道)3 项或以上设备,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试问,谁定义的核心产品?请出具核心产品官方定义的依据。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类似业绩定义明确,要求合理,本项目文件格式采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固定格式,未违反相关规定。

(2)本项目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中的单个业绩金额要求均未超过本项目规模(控制价),为合理要求。

(3)本项目所需产品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为防止业绩造假,加强审核,特列举出上述几项在清单中须提供的设备作为业绩验证的一部分,投标人可以提供更加全面的设备清单,但至少须包含上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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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4: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续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资质能力(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IEC20000)认证证书、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CCRC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得2分,少一项不得分。

(1)质疑事项:本项目为大型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标准要求高,评分标准中资质标准与项目规模不匹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建议修改: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 20000,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2分。。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3)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IEC20000)认证证书、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壹级认证证书、CCRC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壹级认证证书……得2分,少一项不得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本项目为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IT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上述特点,提出该加分项。

(2)不改变资质认证要求。

(3)不提高资质认证等级要求。本项对资质仅提出基本的等级要求,是为了最大程度满足潜在投标人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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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的“设备技术水平和性能(11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涉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设备技术水平和性能的内容(包括“▲”技术指标要求)是根据用户单位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特点设置。

2、本项目的系统名称是经过用户单位需求、可研报告、设计院设计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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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6: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 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中“▲”指标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仅作为评标办法中;设备技术水平和性能的评分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质疑事项:以上“▲”技术指标内容明显指向,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设备技术水平和性能的内容(包括“▲”技术指标要求)是根据各用户单位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特点设置,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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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7:招标文件第63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重要设备选型技术实力一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重要设备的选型及制造商实力说明情况表(重要设备清单及评比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十、其他材料:附表一,重要设备清单及评比内容,横向评比内容包括制造商企业规模(填写 2019 年度财务相关数据)、品牌形象(根据知名度、美誉度等综合考虑)、口岸环境下的应用情况(列举正在使用的口岸查验单位)等进行横向比较,评价一般得0-1.0 分,良好得 1.1-2.0 分,优秀得2.1-3.0 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建议修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重要设备的选型及制造商实力说明情况表(重要设备清单及评比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十、其他材料:附表一,重要设备清单及评比内容,横向评比内容包括制造商企业规模(填写 2019 年度财务相关数据)、品牌形象(根据知名度、美誉度等综合考虑)、)等进行横向比较,评价一般得0-1.0 分,良好得 1.1-2.0 分,优秀得2.1-3.0 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口岸涉及边检、海关、公安签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机构和行业,并非指向特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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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8:质疑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的“重要设备选型技术实力”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质疑理由:该部分评分标准为“横向比较内容包括制造商企业规模、品牌形象(根据知名度、美誉度等综合考虑)、口岸环境下的应用情况等进行横向比较”,一是“品牌形象(知名度、美誉度)”没有标准,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判,也没必要进行评价,二是企业规模、品牌形象等与企业的系统开发、集成能力、项目实施能力等不相关,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合同的履行并不相关。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依法抽取组成,有专门负责经济、商务的专家,在评标中,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方案进行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本评分项需“编制本项目重要设备的选型及制造商实力说明情况表”,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重要设备选型技术实力”进行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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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9:招标文件第65页“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且 2015 年 1 月 1 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国内口岸查验类的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3 分。投标时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内容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备查。

建议修改:

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且 2015 年 1 月 1 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国内弱电或信息化类的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3 分。投标时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内容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备查。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1、口岸涉及边检、海关、公安签证、检验检疫等机构和相关行业,并非指向某特定行业。2、本项目控制价为41181.702806万元,所提业绩要求明显小于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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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0:招标文件第231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1边检部分,原文如下

4.窗口对讲系统:需支持窗口对讲功能,通过窗口对讲系统可实现智能验证台内与台外窗口对讲。5、盲区监视及分析系统:需要自带智能检测算法,无需后台服务器,可实时检测该区域内是否有小孩或低身高的旅客,如果存在漏查风险,将会产生声光报警提示。6、紧急报警系统:(1)、可联动中央控制系统显示报警信息;(2)、可联动通道号显示模块闪烁报警(3)、可实现与集中管控系统平台软件联动报警;(4)、可通过配戴独立频段报警联动终端,实现联动报警,且可手动取消报警。7、智能空气循环系统:系统能够通过主动和被动的方式改善智能验证台内空气质量。

▲以上 1、2、3、4、5、6、7 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8、智能验证台整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建议修改:

▲以上 1、2、3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8、智能验证台整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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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1:招标文件第23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1边检部分,原文如下

自助查验通道 自助查验通道各功能部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功能参数指标要求:

1、伺服闸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可维护度(MTTR)≤30 分钟;(2)、闸机无故障运行次数 MCBF≥

1000 万次,闸机单机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MTBF≥5000 小时;(3)、闸机系统疲劳度性能:通过 72 小时疲劳度测试,不低于 50 万次。 2、全页式证件阅读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

≥50000 小时;(2)、防护等级:光机防尘等级不低于 IP50。3、生物特征采集比对设备需同时满足以下功能要求:(1)、戴口罩检测功能:摄像头角度在俯仰角 45 度,偏转角 30 度的情况下遮挡嘴巴鼻子下巴,遮 挡嘴巴下巴,以及遮挡下巴 50%以上会被有效检测到;(2)、戴眼镜检测功能:摄像头角度在俯仰角 45 度,偏转角 30 度的情况下眼镜会被有效检测到;(3)、具有活体人脸(或称“面相”)检测功能(4)、指纹仪 应具备活体检测能力,可区分真假指纹。

▲以上 1、2、3 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4、自助查验通道可与梅沙系统无缝衔接系统, 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等文件佐证。5、自助查验通道整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建议修改:

?“▲以上 1、3 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该项内容。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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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2:招标文件第23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1边检部分,如下

生物特征采集终端 ▲生物特征采集终端需、外国人生物信息自助采集一体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整机能够与边检梅沙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等文件佐证;(2)、生物特征采集终端整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建议修改:删除整机能够与边检梅沙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等文件佐证;(2)、生物特征采集终端整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建议取消▲加分项,并取消检测报告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产品是边检的核心重要产品,涉及国家安全要求,“整机能够与边检梅沙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是用户单位能够投入使用的基本技术要求。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技术指标并非“*”号条款,也并非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仅作为扣分项,扣分规则详见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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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3:招标文件第23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1边检部分,原文如下

智能视频防尾随系统智能视频防尾随系统需同时满足以下功能指标要求:1、尾随检测功能:系统需通过视频检测方式实现尾随检测功能。2、通道号显示:系统可显示当前通道号;3、故障诊断:设备在发现已知问题时能够显示错误代码;4、声光告警:旅客通行尾随事件发生时,设备会触发声光告警;5 、抓拍取证:旅客尾随事件发生时,对违法通行旅客进行抓拍、记录,并在抓拍图片上叠加违法行为类型、时间、通道编号等信息;6、漏报率:≤0.01%;7、误报率:≤0.05%;▲以上1、2、3、4、5、6、7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8、智能视频防尾随检测设备须能实现与移民局现有自助通道设备无缝衔接,提供已完工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等文件佐证。

建议修改:删除以上1、2、3、4、5、6、7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8、智能视频防尾随检测设备须能实现与移民局现有自助通道设备无缝衔接,

建议取消▲加分项。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按业务要求,智能视频防尾随检测设备判断结果须关联自助通道开关门状态,必须与自助通道设备无缝衔接,跟是否单独建设没有任何关系,无论单独建设与否,都要求防尾随检测设备与自助查验通道开关门实现联动控制。

“▲”技术指标并非“*”号条款,也并非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仅作为扣分项,扣分规则详见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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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4:招标文件第23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1边检部分,原文如下

同声翻译系统同声传译终端(集成于智能验证台)同声传译终端(集成于智能验证台)设备整机需同时满足以下功能指标要求:1、语音端点检测:支持实时自动拾音,对连续语音进行端点检测,提取有效音频,无接触对话;2、边检业务系统对接:可对接边检业务系统,根据旅客护照国籍信息,自动切换目标语言;可直接把翻译内容发送到智能验证台中央控制系统进行显示。▲以上1、2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建议修改:以上1、2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建议取消▲加分项。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据了解,目前“同声翻译系统”国内口岸及其他行业使用非常普遍,不存在非标准化产品、为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量身设定招标条件的嫌疑之说。“▲”技术指标并非“*”号条款,也并非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仅作为扣分项,扣分规则详见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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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5:招标文件第23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2海关部分,原文如下

第232页:6.2附表二:海关部分序号系统名称设备名称所需证明资料1旅客查验系统智能自助申报一体机设备可识别采集电子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信息,设备提供旅客身份确认功能,支持识别健康申明卡要求的各类证件,能够识别登机牌、海关指尖小程序二维码并回填。▲以上指标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第627页:3.1.4智能自助申报一体机1、安装健康申报和行李物品申报自助填写系统,提供填写模板和填写引导,实多种语言切换。2、提供申报单的分类查询统计。应包含智能流行病学调查功能,具有多语言切换和多病种数据信息辅助流行病学调查、具有移动反馈终端和自助打印功能、具有证件读录组件、能提供系统接口。3、健康申报核验一体机是针对疫情防控需求,专业定制的具备健康申报信息识别功能,自动解析旅客健康申报的电子二维码信息异常情况;健康卡自动采集(实现旅客健康申报卡信息自助采集功能;红外测温(对旅客进行无接触、无感式体温检测);柔性闸机(通过地面投影的柔性闸机指示引导旅客通行);以及人脸识别、报警提示、引导提示、刷卡登录和触摸控制等功能于一体智能核查分流系统。可与中国健康申报小程序和新旅通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旅客自助健康申报核验,对体温异常、申报信息异常及高风险或布控旅客进行报警提示,有效缓解关员工作压力,避免人员之间交叉感染,优化关员工作环境、便利旅客通关环境。

事实描述: 以上对智能自助申报一体机的描述上下文不一致。

回复:两处描述内容互为补充,无矛盾,6.2附表二的描述是对重点指标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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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6:招标文件第637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2海关部分,原文如下

3.1海关旅检大数据池1.满足海关“无感通关”示范模式对接需求。

建议修改:请补充无感通关示范模式的业务功能及对接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无感通关是海关旅检查验业务的工作模式之一,投标人可根据海关实际业务情况理解响应,中标后再具体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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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7:招标文件第233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2海关部分,原文如下

3人脸识别系统箱体人脸智能分析终端▲箱体人脸智能分析终端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备箱体人脸识别终端实施案例。

事实描述: 原文描述需提供箱体人脸智能分析终端检测报告,此产品非标准化产品,要求非标产品提供检测报告,排他性很明显。存在为特定产品量身设定招标条件的嫌疑。

建议修改:人脸识别系统箱体人脸智能分析终端:提供系统详细技术描述,阐述其原理和实现方法:

建议取消▲项目。▲箱体人脸智能分析终端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备箱体人脸识别终端实施案例。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技术指标并非“*”号条款,也并非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仅作为扣分项,扣分规则详见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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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8:招标文件第233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2海关部分,原文如下:

4卫检拦截系统二合一查验通道(入境一拖二手提行李查验通道)具备以下功能:行李自动查验功能、体温检测、人包关联、二维码申报、面相采集、防尾随等功能,如有异常,可拦截报警。为确保查验效果,通道核辐射监测须不受X光机干扰。▲以上指标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计量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省级以上计量研究院出具的核辐射校准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描述: 卫检拦截系统中二合一查验通道相关功能描述中未提到有核辐射检测功能,但三角号要求提供核辐射校准报告。

质疑依据:前后逻辑不对应,招标文件前后描述不一致。

回复:以卫检拦截系统中二合一查验通道相关功能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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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9:招标文件第233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2海关部分,原文如下

行李提取区风险拦截系统行李提取区风险拦截系统▲具备航空口岸风险拦截系统成功建设案例,提供成熟的风险拦截系统软件开发佐证资料及详细界面截图。

建议修改:删除三角号条款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技术指标并非“*”号条款,也并非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仅作为扣分项,扣分规则详见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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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0:招标文件第627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3.1.4,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原文如下

智能自助申报一体机1、安装健康申报和行李物品申报自助填写系统,提供填写模板和填写引导,实多种语言切换。2、提供申报单的分类查询统计。应包含智能流行病学调查功能,具有多语言切换和多病种数据信息辅助流行病学调查、具有移动反馈终端和自助打印功能、具有证件读录组件、能提供系统接口。3、健康申报核验一体机是针对疫情防控需求,专业定制的具备健康申报信息识别功能,自动解析旅客健康申报的电子二维码信息异常情况;健康卡自动采集(实现旅客健康申报卡信息自助采集功能;红外测温(对旅客进行无接触、无感式体温检测);柔性闸机(通过地面投影的柔性闸机指示引导旅客通行);以及人脸识别、报警提示、引导提示、刷卡登录和触摸控制等功能于一体智能核查分流系统。可与中国健康申报小程序和新旅通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旅客自助健康申报核验,对体温异常、申报信息异常及高风险或布控旅客进行报警提示,有效缓解关员工作压力,避免人员之间交叉感染,优化关员工作环境、便利旅客通关环境。

建议修改及答复:

1修改智能自助申报一体机相关描述,是前后描述一致

2删除▲以上指标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3解释中国健康申报小程序与海关指尖服务小程序关系?

4健康卡自助采集 采集方式和准确率率是如何要求的?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2、中国健康申报小程序是指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

3、采集方式和准确率根据投标人对海关现场实际业务情况理解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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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1:招标文件第663页第七章技术文件(边检出入境旅客查验系统),4.2.1 4.1.1.1整体技术参数要求,原文如下:

证件阅读模块证件阅读器接口:USB2.0及以上;工作模式:支持标准护照全页式和标准卡式证件阅读;整机尺寸:长≤200mm;宽≤170mm;高≤200mm;OCR模块要求:玻璃窗口尺寸:不小于125mm×90mm;窗口玻璃:厚度不小于3mm;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色彩深度: 24位真彩色;图像格式: BMP、JPEG,、JPEG2000;光源:可见光,红外光(B900),紫外光(UV);OCR识别:可识别符合ICAO9303文件规定的机读证件,包括:护照、签证、卡式证件;电源模块伺服系统专用电源输入电压范围:176~264VAC输出:48V直流输入漏电流:<0.7mA/230VAC过载保护:105%~135%,类型:切断输出,自动恢复过压保护:105%~130%,类型:切断输出,自动恢复

事实描述:该产品参数具有唯一性,且产品本身是进口产品,并由深圳**公司作为全国总代,其他厂家无法获取授权,所以该产品具有排他性。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2、该产品未要求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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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2:招标文件第258页第七章技术文件(边检出入境旅客查验系统),3.2.1超融合系统软件,原文如下:

(1)支持主流的 X86 架构的操作系统,包括 Windows Server 2003/2008/2012/2016/2019, 以及Oracle、Redhat、OpenSuse、Debian、Ubuntu、CentOS、红旗、湖南麒麟、银河麒麟、凝思等主流 Linux OS,同时支持 Mac OS/VxWorks/安卓等嵌入式操作系统,投标产品需具备 9 家(含)以上国产化 OS 厂商兼容性认证,包括不限于中标麒麟、银河麒麟、湖南麒麟、红旗、普华、凝思等,提供针对本项目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兼容性认证证书;

事实描述: 超融合系统软件要求9家以上的国产化OS厂商兼容性认证,该描述的产品具有唯一的产品指向性,限制其他厂家进行投标。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该项指标是对超融合平台的兼容性要求。本次招标的超融合设备部署于XX机房,对安全保密有较高要求,存在即将部署国产操作系统的可能性。要求对更多的国产操作系统兼容,有助于更便捷地部署国产化环境,不因兼容性导致业务受限,是业主合理的实际需求。

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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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3: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部分规定,“自助查验通道可与梅沙系统无缝衔接系统,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等文件佐证”、“生物特征采集终端能够与边检梅沙系统无缝衔接,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等文件佐证”、“智能视频防尾随检测设备须能实现与移民局现有自助通道设备无缝衔接,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等文件佐证”的要求不合理,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及质疑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可知,本项目属于定制化服务,应当从技术上要求供应商的软件开发能力或者方案的设计等,而不应直接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已完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证明等明显不合理。梅沙系统是边检的内部系统,海关同样也有内部系统,不应只按照与边检内部系统对接的合同案例作为佐证材料,明显指向特定的某一企业,构成“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上述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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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部分,要求供应商检测报告不合理,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及质疑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可知,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3.3.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用户需求调研及分析,完成本项目内产品的供应、客户化开发、测试、上线等工作。也就是说,供应商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开发工作,属于定制化的开发产品,并不属于现有成熟产品。但是招标文件却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在产品还未存在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存在检测报告,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此外,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也不是通用名称,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请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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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5:

招标文件第231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6,重要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要求。6.1边检部分,原文如下

4.窗口对讲系统:需支持窗口对讲功能,通过窗口对讲系统可实现智能验证台内与台外窗口对讲。5、盲区监视及分析系统:需要自带智能检测算法,无需后台服务器,可实时检测该区域内是否有小孩或低身高的旅客,如果存在漏查风险,将会产生声光报警提示。6、紧急报警系统:(1)、可联动中央控制系统显示报警信息;(2)、可联动通道号显示模块闪烁报警(3)、可实现与集中管控系统平台软件联动报警;(4)、可通过配戴独立频段报警联动终端,实现联动报警,且可手动取消报警。7、智能空气循环系统:系统能够通过主动和被动的方式改善智能验证台内空气质量。

▲以上 1、2、3、4、5、6、7 项所有功能指标均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8、智能验证台整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质疑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窗口对讲系统” “盲区监视及分析系统” “紧急报警系统”“智能空气循环系统”均为盛视科技产品定义,招标文件明显是盛视科技所写,如此金额巨大的项目让一家参与竞标的公司来执笔文件,违法违纪行为如此明显!

通篇招标文件读完,无论从资质门槛、打分办法、还是技术方案打分,所有优势均是指向盛视科技公司,不知背后存在着多少的利益输送,多少人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技术文件中的功能、指标及相关证明经过各用户单位需求调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过程产生,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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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不变,地点不变。请投标人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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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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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现场 航站楼 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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