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材招标公告
枋材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昆明滇池南湾一期F地块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大湾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规划建筑面积105916.73㎡
勘察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勘察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洲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资质及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需的木枋等材料种类。
2.2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2.3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期限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采购方。
4.质量标准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商对所出售的材料保证质量,对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杜绝出库。
5.招标范围:昆明滇池南湾一期F地块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所用木枋。清单详见附件8《投标报价表》。
6.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按招标人在云上营家提供的报价表格进行报价。
7.付款方式:1.结算办理:每月20日双方共同核对当月的供货数量及金额并签字确认。经双方确认后的《供货确认单》作为双方办理结算货款的依据。
2.价款支付
①付款进度:每月20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确认。首次付款为基础完成后2个月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总包补充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进度审核价款的70%付款,后续付款以建设方支付甲方进度款为节点,甲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在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已结算费用的70%。最终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经第三方审计审定后6个月内付清。
②支付方式:乙方接受甲方以以下三种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条款由双方商定后另行签署承诺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乙方接受甲方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
b.乙方接受甲方以开具商业汇票或通过保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保理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乙方接受甲方通过前述方式支付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不低于一年;通过保理融资形式支付的,付款期限应展期不低于一年;由于商业汇票等付款方式引起的资金成本、融资成本、开票成本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c.如甲方以抵房方式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接受用于抵付工程款的住宅/商办房屋金额不低于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5%】。住宅/商办房屋金额是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与甲方签署的《房屋认购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宅/商办房屋的金额(即如为按揭付款方式,则住宅/商办房屋的金额为首付款;如为全额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住宅/商办房屋的金额为房屋总价款)。
④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系附条件,为甲方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视为条件成就,甲方方履行付款义务。
⑤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节点支付甲方工程款时,乙方不能出现停工及聚众围攻项目部、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若出现以上情况一次则按总结算价款10%对乙方进行罚款,出现两次以上情况,除要求乙方扣缴罚款外,责令其一个星期内退场,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⑥若建设单位未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付款,则甲方按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等比例原则支付乙方工程款,但不高于乙方实际完成结算价款的30%。
⑦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7.3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 )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7.4发票提供时间:每次结算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付款前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5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发票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3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6乙方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7如果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时,乙方垫资保证连续供应材料,待甲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给乙方材料款。
8.合格供应商比选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至少 3 家以上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供应商。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9.1拟定于在 2020 年 月 日下午14:00时在云上营家物资供应平台进行开标。
联系人:杨秋涵 联系电话:137*****309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31号建投十一公司405室。
9.2投标单位在云上营家平台上需上传营业执照、安全证书、产品合格证、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9.3投标单位逾期未上线投标视为弃权。
9.4投标单位应承担云上营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投标比选评定办法10.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发起人不对未选中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10.3评定办法:按合理低价及综合评定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具体评标办法如下:(满分100分)
(1)质量要求: = 1 \* GB3 ①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关键指标等按优劣得1-5分。 = 2 \* GB3 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质量按优劣得1-5分。
(2)财务要求: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率等按优劣得1-5分;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5个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得0.5分,该项最高不超过5分;
(4)信誉: = 1 \* GB3 ①在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得1分,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得1分。 = 2 \* GB3 ②提供5家业主证明得1分,不满足条件得0分。 = 3 \* GB3 ③获得省级相关部门颁发荣誉证明得1分,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颁发荣誉证明加1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分;
(5)报价:以报价中最低价为基准值,其报价等于基准值得满分40分,每高1﹪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6)保护措施: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产品仓储及仓存安排等保供服务措施及应急供应保障方案等按优劣得1-10分;
(7)售后服务: = 1 \* GB3 ①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得0-2分。 = 2 \* GB3 ②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及运输保通协调得3分;
(8)付款承诺:以付款承诺条件最优者为基准值,得满分10分,其余以此参照按优劣得1-10分;
(9)优惠承诺:以优惠条款最优者为基准值,得满分10分,其余以此参照按优劣得1-10分。
11.合同签订11.1投标发起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发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签订,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时,则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来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该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与该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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