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手持检票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手持检票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呼和浩特车站将于2020年11月30日组织对客运手持检票机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名称

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地点

手持检票机

10

10日内

呼和站

二、主要事项

2.1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服务标准要求:

2.1.1外形尺寸:≤162.5mmx75.9mmx32.25mm。工作频率:≥13MHz。读卡距离:0-30cm(ISO 15693)、0-20cm(ISO/IEC 14443 TYPE A/TYPE B)。接触式读卡采用GB-T16649.3通信协议,支持读写T=0协议的CPU卡。扫描模块识读类型:二维码(纸质或手机介质)。旋转视角360度。上下倾斜视角±45度。左右偏移视角±60度。适配器规格:5V/2A。电池规格:3.85V ≥4300mAh锂电池。屏幕尺寸≥5.7寸高清(720x1440)。触控方式:多点触控,手套触控,带水操作和被动笔签名。工作温度-20度至60度。储存温度:-40度至70度。防护等级:IP65。操作系统:Android9.0。处理器≥8核。内存:RAM≥4GB\\ROM≥64GB。可扩展内存。摄像头:前置≥500W,后置≥1300W。

2.1.2识读范围: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火车票、二维码。

2.1.3 设备应包含:手持终端机1台、USB-A/Type C数据线1根、充电器1个,15cm挂绳1根,说明书1份,保修卡1份,合格证1份。

2.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5谈判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6对不具备供应实施能力的厂商恶意报价,扰乱采购进度的,纳入呼和站供应商评价黑名单。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3.1参与谈判人为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加盖谈判人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8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9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10所提供设备需与我站2020年普速电子票手持设备功能保持一致。

四、售后服务

4.1实施地点:呼和站。

4.2产品按国家规定实施“三包”,并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行业相关标准及“三包”规定,供货方承诺一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损坏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进行更换。

4.3在任何时候发现报价人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4.4提供物资凡在运输、包装、卸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五、报名

5.1报名方法:

5.1.1将谈判报名表书面形式送到呼和浩特车站办公室,报名资料不全或逾期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5.2谈判报名截止时间

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9日16时00分;逾时不予接受报名,按放弃谈判处理。

五、谈判时间、地点

5.1谈判时间:2020年11月30日

5.2谈判会议地点:呼和浩特车站5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本单位不负责谈判参与人准备谈判文件及递交谈判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谈判

注:谈判人代表在谈判期间须做到以下几点:

6.1保持网络畅通、手机通讯畅通。

6.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谈判。

6.3准备好谈判过程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不需提供)、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

6.4对于因谈判人原因造成的影响谈判进程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7.1谈判文件、谈判程序咨询电话:****-*******联系人:杨志强

报名表格式:

呼和站手持检票机采购报名表

参加厂商单位名称(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谈判项目名称

固定电话

法人或授权人姓名及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2020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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