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0-—2021-度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巡检排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0-—2021-度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巡检排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比选确定2020年-2021年度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巡检排查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本次比选工作的任务是选定具体实施2020年-2021年度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巡检排查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方。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11月。

二、比选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1.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局直属单位;

3.旅游企业: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文化旅游主题客栈、旅游民宿、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旅行社;

4.文化单位:图书馆、博物馆与纪念馆、文化馆、美术馆、剧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广播电视单位:各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和有线网络公司。

(二)服务项目

1.日常定期常态化巡检排查;

2.节假日安全巡检排查;

3.疫情防控专项巡检排查;

4.消防安全、防汛减灾专项巡检排查;

5.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安全巡检排查;

6.综合性安全巡检排查;

7.突发性不定期协同巡检排查;

8.巡查报告编制。

(三)服务任务

1.日常定期常态化巡检排查:工作天数40天(10天/季度);检查各类企业(单位)1000家(个)(250家(个)/季度),其中,检查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3个、局直属单位20个、旅游企业400家、文化单位500个、广播电视单位57个;

2.节假日安全巡检排查:工作天数49天(“元旦”3天、“春节”7天、两会期间20天、“清明”3天、“五一”5天、“端午”3天、“中秋”1天、“十一”7天),检查范围和具体的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3.疫情防控专项巡检排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4.消防安全、防汛减灾专项巡检排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5.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安全巡检排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6.综合性安全巡检排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7.突发性不定期协同巡检排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8.巡查报告编制

(1)每年度开始巡查工作前,提前制定《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计划》,交市文广旅局审核、批准实施;

(2)每次巡查工作(包括日常定期巡查和各专项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广旅局提交书面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隐患描述、不符合依据、整改建议、整改时间建议等内容,应对安全巡查结论负责;

(3)根据每次巡查报告,配合协助市文广旅局出具相关整改报告;

(4)形成安全巡检排查闭环管理。协助市文广旅局督促受检单位对安全巡检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5)按时编制安全生产巡检排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总结报告并将巡检排查台账上传成都市平安旅游专项平台。

(四)服务内容

1.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落实到位;

(2)是否组织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定的责任清单进行培训;

(3)是否编制有应急预案(含文化广电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旅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组织过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4)是否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5)日常的安全、应急培训的记录;

(6)检查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局直属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落实到位;

(2)是否组织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定的责任清单进行培训;

(3)是否编制有应急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组织过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4)是否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5)日常的安全、应急培训的记录;

(6)检查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1)全面检查景区、度假区内的各类游乐设施、游乐体验项目(如:架空索道、玻璃栈道、水上娱乐等)的安全隐患排查;

(2)危险地段的防护设施牢固,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景区内环保车设施检定及运营管理情况等;

(4)医疗救护点的设置、医务人员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建立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按照预案进行过应急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7)日常安全检查、定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客栈、旅游民宿、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

(1)证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有住宿的须有)、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

(2)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5)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按照预案进行过应急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6)日常安全检查、定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7)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情况,应急人员的配置情况;

(8)应急疏散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

(9)自查自改情况。

5.旅行社

(1)证照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

(2)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5)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按照预案进行过应急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6)日常安全检查、定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7)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情况,应急人员的配置情况;

(8)应急疏散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

(9)自查自改情况。

6.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

(1)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落实到位;

(2)是否组织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定的责任清单进行培训;

(3)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日常安全检查、重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5)是否编制有应急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组织过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6)日常的安全、应急培训的记录;

(7)应急疏散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

(8)自查整改情况。

7.博物馆、纪念馆、剧院

(1)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落实到位;

(2)是否组织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定的责任清单进行培训;

(3)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日常安全检查、重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5)是否编制有应急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组织过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6)日常的安全、应急培训的记录;

(7)应急疏散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

(8)自查整改情况。

8.文物保护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落实到位;

(2)是否组织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定的责任清单进行培训;

(3)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日常安全检查、重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5)是否编制有应急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组织过演练,演练情况如何;

(6)日常的安全、应急培训的记录;

(7)应急疏散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

(8)自查整改情况。

9.文化娱乐场所

(1)证照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

(2)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5)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证照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互联网上网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

(2)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5)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预案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五)服务保障

所有“服务项目”和“服务任务”的安全专家和车辆保障工作均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负责承担和提供。

三、资格要求

(一)证照齐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投诉发生;

(八)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四、比选资格预审

(一)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17:00前到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蜀锦路59号)2号楼19楼21909室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参与比选的可以不提供);

2.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4.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9.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10.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参与比选的公司及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以上2-11项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资格预审通过后我局将电话通知比选单位领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流程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2020年11月30日17:00前提交到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蜀锦路59号)2号楼19楼21909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申请书包括:

1.比选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承办人简历表。

3.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分项费用明细表。

4.详细方案,包括:服务(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2018年至今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二)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比选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进行现场答辩。我局将组成比选小组,由比选小组根据参选单位答辩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于比选会结束(1日)后公布。

(三)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2020年12月2日09:30时;

比选地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蜀锦路59号)2号楼19楼21910室

六、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将资格性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装订。

(四)比选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比选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2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比选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

(八)比选再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我局将通过成都旅游政务网通知。

六、比选人的相关信息

比选人: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2号楼19楼21909室

联 系 人:骆莉

联系电话:********

附件:*******e4e5d9f71d6b05bc7cdb6/files/569d7925db7e441d8a7bdc9cbcf9e43b.doc" target="_blank">承诺函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1月23日

标签: 排查 巡检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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