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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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23 阅读次数:】【】【】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74.8万元/年

4、最高限价:74.8万元/年

5、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5、拟派管理员要求:(1)50周岁以内(2)有星级酒店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须为投标供应商正式聘用人员【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星级酒店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在星级酒店缴纳三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③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0月-2020年9月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4月-2020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7、投标人如为注册在南通市以外的单位,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南通市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并在中标后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112320201127,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0112717:00后不再发售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177*****998(微信同号)】

4、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123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123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请勿直接转账到采购人账户),并在汇票或支票上注明“检察院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财政局,用途为:检察院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 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行西被闸支行

开户账号: ********7682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三个月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139*****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998

邮箱号码:********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203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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