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食堂和办公房屋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食堂和办公房屋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食堂和办公房屋维修改造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3日16: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04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预算金额¥19.5034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五段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416-*******
代理机构名称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食堂和办公房屋维修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JG[2020]030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食堂和办公房屋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食堂和办公房屋维修改造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标准: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及有效期内安全考核证书;(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3.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4.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内安全考核证书;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交至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5),并购买采购文件。注: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需在邮寄资料内注明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成功时间以邮寄的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邮寄后请致电****-*******,如因报名单位未能及时与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核对确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磋商保证金3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专用账号。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五段10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5            

联系方式:王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房屋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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