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 FJZFNP-
*******的江南新区产业组团5#、6#、7#标准厂房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5#、6#、7#建筑面积约18000m2,投资人民币约11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范围:江南新区产业组团5#、6#、7#的4层框架结构标准厂房施工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夏道文田江南新区工业园内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 年 10 月 29 日,工期 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______;
2.5.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 年 9 月 27 日至 2007年 10 月 1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4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上班);出售地点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 南平市建设局负一层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图纸每份人民币 7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三级房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均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依据闽建筑[2005]6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K值区间10%~12%》)。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八一路建工局5楼 ,邮编:3530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平分公司地址: 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建设局负一层 ,邮编: 353000
联系人: 黄栋卿、王文英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行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建设局负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