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东站客运运输进款上门收款业务外包 (二次)招标公告
钦州东站客运运输进款上门收款业务外包 (二次)招标公告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车务段钦州东站客运运输进款上门收款业务外包采购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QCWZ2020-34号)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车务段,依据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外包采购管理办法和钦州车务段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信息公告。
二、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表1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来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至少一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4.必须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批复同意成立押运公司的文件、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押运营业执照、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5.供应商提供2017年至2019年间与钦州建设银行合作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
四、采购文件获取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车务段
详细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西大街63号钦州车务段202室总务科
邮政编码:535000
报名联系人:蒋工
电 话:****-*******
传 真:****-*******
邮 箱:caigou@cwdsbk.com(本采购项目报名表、澄清、答疑及异议函件等指定接收邮箱)
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响应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当面递交或邮箱发送公告附表2,每日上午8 时 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4 时 30分至 18时00分接受当面递交(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方式不受时间限制接受全天候报名。
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六、采购小组评审时间和地点
采购小组评审时间和地点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七、附表1: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不分包件 |
1 |
客运运输进款上门收款业务外包 |
详见公告信息 |
宗 |
1 |
钦州东火车站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注:其它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八、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标准
1.必须拥有至少十辆以上符合《专业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
2.在武装押运的管理金库的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武装押运和金库管理的规定,并须按本协议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二)业务外包方案:
为确保钦州东站按时将当日运输进款送缴银行,并保证运输进款安全,将运输进款外包给押运公司上门收款,外包期限为1年,上门收款每壹周伍次,即工作日每天一次,供应商应提供上门收款服务车辆牌照、服务人员身份证明备案,必须保证财物(款项)在收取、交接、押运及寄库等全过程的安全,若造成车站运输进款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验收要求:
1.使用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保证财物(款项)在收取、交接、押运及寄库等全过程的安全。
3.必须严格按照车站规定时间上门收款。
(四)使用要求:
1.必须保证财物(款项)在收取、交接、押运及寄库等全过程的安全。
2.必须妥善保管资金结算所有凭证、资料、数据、现金交接款时间和运钞线路等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3.必须有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
4.每次押运人员不少于5人(含司机)。
(五)价格要求
1.本项目费用按季度付款,供应商于每季度结束5-10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逾期送达导致我段造成损失的,需负责赔偿我段实际经济损失。
2.供应商必须在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现金安全保险,为钦州东站现金安全险投保。
3.必须保证财物(款项)在收取、交接、押运及寄库等全过程的安全,若进收款业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每延误一次,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 % 支付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起5个日历日内,需向采购人缴纳本项目成交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延长到上述争端解决。
附表2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车务段钦州东站客运
运输进款上门收款业务外包
(采购编号:QCWZ2020-34号)
报名表
供应商名称 |
|
企业类型 |
国营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注明类型) |
联系方式 |
授权代表人: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用来接电子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等) |
申请响应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第包:不分包件 服务名称:钦州东站客运运输进款上门收款业务外包 |
开票信息 (须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保证金 退款信息 |
退款账号: 开户行(注明所在省、市): |
发票邮寄地址 |
备注:1.响应供应商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发送邮箱报名表应为加盖公章扫描件。
公章:
报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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