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二-味源小区A、B地块改造项目项目水泵、镀锌钢管及管件材料采购任务

安二-味源小区A、B地块改造项目项目水泵、镀锌钢管及管件材料采购任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我司所属安装二分公司味源小区A、B地块改造项目水泵、镀锌钢管及管件物资采购进行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提供本项目所需给水泵、镀锌钢管及管件(详见报价表清单),负责材料制造、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交货、配合现场装卸、竣工预验收、开通、试运行、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材料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最终验收。

2.2.本次招标材料暂估数量:详见报价表清单。

2.3.本次招标材料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经销商,若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产品代理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3.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的销售项目,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不得为亏损,银行信誉等级不得低于A,并具有一定垫资供应能力。

4、报价要求

4.1投标人须报含税含运费单价,投标的材料品牌为国标。

4.2.报价附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明细清单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

5、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所供货款按实际供给数量结算,每月20日核对当月供货金额,所供货款按实际供给数量结算,结算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不作调整),次月甲方按当月实际结算金额支付70%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留5%的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6、投标保证金:无

7、供货期限:项目周期内。

8、交货地点:味源小区A、B地块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9、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务必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必须提交到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逾期不受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资审通过后,投标家数超过三家。

10.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保萍

电话:158*****095

邮箱:********18@qq.com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登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官网(www.inja.com)申请注册平台供应商,经平台运营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供应商注册流程及“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准入收费规则详见:https://www.inja.com/homenotice.html

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并缴费后,平台工作人员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通知发送至供应商注册联系人,为不影响参与投标,请提前在平台注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材料(设备)供应承诺函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味源小区A、B地块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水泵、镀锌钢管及管件物资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材料 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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