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A、E地块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天津静海万达广场A、E地块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A、E地块)
塔吊租赁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王阿敏联系电话:186*****868
技术联系人:赵晓宁联系电话:155*****689
发布日期:2020年 11月 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合同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北至北华路,南至津文公路,西至旭华道,东至瑞和道。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静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6、建筑面积:730000㎡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投标方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且中标单位必须在《2020年局合格供方名录》中,必要时须配合我司进行考察及出具相关考察报告等事宜。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提供塔吊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5年。
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招标服务费1000元,此费用不予退还。
四、招标方式及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2、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塔吊缴纳/ 万。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平台。
六、招标范围:
(1)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A、E地块塔吊租赁。
(2)投标单位应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七、工期进度要求暂定
付款方式:每月办理月度结算,地下车库结构封顶支付结算额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结算额的70%,塔吊停租以后乙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85%,剩余尾款两年后无息付清。
八、工程结算
结算总价=月租费*使用月份数量±其他费用
九、投标要求
上传报价明细及企业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十、评标方法:
第一轮去掉最高价,其余入围供应商二次报价,合理低价中标。
十一、特别提示
1.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2.投标单位在云筑网报名时,确保投标联系人为投标人姓名,而不是投标单位名称,若不是投标人姓名,必须按要求修正,否则不得入围。
3.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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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塔吊租赁报价清单(以下全部为3-5年以内出厂的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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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塔吊生产时间 |
塔吊编号 |
塔吊参数 |
月租金(除税) |
月租金(税金) |
月租金(含税) |
预计使用时间 |
除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
生产厂家 |
型号 |
臂长 |
顶升高度 |
壁端吊重 |
月/台/元 |
月/台/元 |
月/台/元 |
月 |
元 |
元 |
|
||||
1 |
|
|
|
|
QTZ160(6515) |
65 |
48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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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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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块 |
2 |
|
|
|
|
QTZ160(6515) |
65 |
48 |
1.5 |
|
|
|
10 |
|
|
A地块 |
3 |
|
|
|
|
QTZ160(6515) |
65 |
48 |
1.5 |
|
|
|
10 |
|
|
A地块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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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TZ160(6515) |
65 |
54 |
1.5 |
|
|
|
10 |
|
|
A地块 |
5 |
|
|
|
|
QTZ160(6515) |
65 |
54 |
1.5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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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地块 |
6 |
|
|
|
|
QTZ160(6515) |
65 |
60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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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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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地块 |
7 |
|
|
|
|
QTZ100(6013B) |
60 |
50 |
1.3 |
|
|
|
10 |
|
|
A地块 |
8 |
|
|
|
|
QTZ100(6013B) |
60 |
59 |
1.3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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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地块 |
9 |
|
|
|
|
QTZ100(6013B) |
60 |
65 |
1.3 |
|
|
|
10 |
|
|
A地块 |
10 |
|
|
|
|
QTZ100(6013B) |
60 |
65 |
1.3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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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地块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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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TZ125(6512) |
65 |
54 |
1.2 |
|
|
|
10 |
|
|
A地块 |
12 |
|
|
|
|
QTZ125(6512) |
65 |
60 |
1.2 |
|
|
|
10 |
|
|
A地块 |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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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TZ100(6013B) |
60 |
44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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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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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块 |
14 |
|
|
|
|
QTZ100(6013B) |
60 |
47 |
1.3 |
|
|
|
12 |
|
|
E地块 |
15 |
|
|
|
|
QTZ100(6013B) |
60 |
53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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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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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地块 |
16 |
|
|
|
|
QTZ125(6512) |
65 |
48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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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
E地块 |
17 |
|
|
|
|
QTZ125(6512) |
65 |
48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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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
|
E地块 |
18 |
|
|
|
|
QTZ125(6512) |
65 |
51 |
1.2 |
|
|
|
28 |
|
|
E地块 |
19 |
|
|
|
|
QTZ125(6512) |
65 |
54 |
1.2 |
|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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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地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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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TZ125(6512) |
65 |
5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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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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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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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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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现场以实际发生并经项目部确认的数量为准。起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安全员、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具体起 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承租方书面确认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具体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租赁月份数量为塔吊实际运转使用时间,由于甲方、政府、春节等原因造成的停租期间不单独记取租赁费用,分包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节假期间约定甲方春节报停期间50天不收租金,超过50天按月租金的40%计算,其他报停期按15天不收租金,超过15天按月台班费的40%计算 结算金额=月租费*租赁月份数量±其他费用。 月租赁费中每台塔每天的有校工作时间为12小时,超出12小时只计取塔吊司机的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办法:结算金额=承租方确认的加班小时*加班单价±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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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应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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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月租赁费包括塔吊租赁费(含超独立高度标准节租赁费)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塔吊检测费、油料费、塔司费用及其他辅助人员工资、奖金、劳动保护费、保险费、防碰撞系统费、人脸识别系统费、视频摄像头及安装费、小车鹰眼包括手机APP监控、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并含其它材料费,超高附着费(超高附着不论采用预埋还是抱柱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单独计取)、增加政府备案费及黑匣子费用、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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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吊以电为动力,电费由甲方承担。 3、报价采用人民币做为报价币种。每个塔合计=月租费*使用月份数量±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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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包提供塔吊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5年。 5、分包注明能够提供塔吊数量(按型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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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赁塔吊每次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租赁塔吊每月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12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每次检修时,出租方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租方,检修时间经承租方生产经理认可后方可检修。 7、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月租赁费用中。 8、现场每台塔吊至少配2名塔吊司机,未经项目同意不得更换塔吊司机,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未经项目同意不得更换塔吊司机。 9、每台塔吊必须配备测风仪。 10、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业塔吊维修工驻场处理应急维修。 11、塔司上塔和下塔防坠落系统。 12、根据现场要求及甲方规定,保证24小时工作。 13、拟投入的机械,统一重新喷涂黄色涂料,满足承租方的CI形象要求。 14、用于本工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我司的管理人员、司承人员及现场指挥人员)机械机具已进行相应报险的投保(" 本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本单位施工机械及设备保险"“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15、拟投入的机械,能按承租方的要求的时间节点,进场安装及使用 16、承租方提供宿舍(含工具堆放)、出租方自理床上用品、食宿、等。 17、塔吊的顶升、附着出租人提供免费服务、附臂(含埋件)由出租人免费提供。 18、报价中塔吊安拆、运转、维修、顶升等所需的人工费、租赁费、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税金、风险费用等费用。 以上租金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塔吊租赁费、防碰撞系统费、人脸识别系统费、大钩处视频摄像头及安装费、维修维护费、油料费、各种保险、税费等全部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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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机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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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设备品牌/生产厂家 |
设备出厂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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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塔吊招标技术说明
1、本次招标塔吊臂长分别为65m和60m。所有进场塔吊必须3年以内,塔吊基础的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1‰,塔吊的预埋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严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不得在塔身标准节上安装加强节。
2、塔吊必须配备防碰撞系统,起重量限制器。防碰撞系统在现场大门处可以观看。(投标人负责购买及安装)
3、塔吊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必须配备小车鹰眼系统,并且能够供在专职总包管理人员时时监督。(投标人负责购买及安装)
4、现场要求6515塔吊在距离塔身中心65米的位置必须可吊装现场1.5吨重的构件,不满足此要求,导致现场吊装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塔吊租赁单位承担。
5、现场塔吊大钩处安装视频摄像头方便塔司观察视野盲区以及吊物周边情况。(投标人负责购买及安装)
6、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机械维修管理人员,对现场机械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7、投标人需安装塔吊喷淋整套系统、CI布置、塔吊小红旗、障碍警示灯、风速仪、夜间LED灯带。以上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
8、塔吊大臂需重新涂刷颜色,塔吊大臂刷三种颜色油漆(红、黄、绿),将大臂按照起重吊装重量分三个区间段(如红色表示起重量在3T——4T的大臂距离,根据塔吊吊重分区;可以采用粘贴反光纸)(此条作为参考使用)
9、本次招标投标人如未有安拆资质的,需一并上报本工程拟采用安拆资质厂家资质及各类安全备案资料及机械说明书等。
10、本次招投标人有创新技术的,可作为加分项进行考虑(即同等价格或价格差异不大,将直接选择具有创新技术的投标人)
塔吊司机爬塔防坠措施,附图仅供参考。
11、电缆卸荷必须满足总包要求制作。
12、从塔吊进场开始就必须派专业管理人员驻场管理。
13、塔吊单位负责塔吊安装方案、塔吊拆除方案、塔吊附着顶升方案、塔吊附臂方案、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及塔吊应急和响应预案的编制,并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塔吊单位负责对总包进行方案交底。
14、塔吊生产厂家依据本工程地质信息出具各塔吊基础计算书。
15、暂定塔吊型号与进、出场时间见下表:
型号 |
进厂时间 |
出厂时间 |
QTZ160(6515)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60(6515)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60(6515)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备注 |
具体结算周期以现场实际启用单和停用单为准 |
16、塔身固定方式
塔吊基础采用预制桩+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形式。
17、塔身性能参数要求
具体塔吊参数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附: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平面布置图
第四部分 附件
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工程该项招标结束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京)办公地址: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JF-2009-006)
承租人:
出租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租方:(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互助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北至北华路,南至津文公路,西至旭华道,东至瑞和道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静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730000㎡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及合同总价、合同固定单价、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技术条款
1、合同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增值税征收%,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明细),合同暂估价(不含增值税金)元,增值税金额元,合同暂估价(含增值税金)元,大写:。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塔吊租赁清单
序号 |
编号 |
塔吊生产时间 |
塔吊编号 |
塔吊参数 |
月租金(除税) |
月租金(税金) |
月租金(含税) |
暂定使用时间 |
除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
生产厂家 |
型号 |
臂长 |
顶升高度 |
壁端吊重 |
月/台/元 |
月/台/元 |
月/台/元 |
月 |
元 |
元 |
|
||||
1 |
|
|
|
|
QTZ160(6515) |
65 |
48 |
1.5 |
|
|
|
10 |
|
|
A地块 |
2 |
|
|
|
|
QTZ160(6515) |
65 |
48 |
1.5 |
|
|
|
10 |
|
|
A地块 |
3 |
|
|
|
|
QTZ160(6515) |
65 |
48 |
1.5 |
|
|
|
10 |
|
|
A地块 |
4 |
|
|
|
|
QTZ160(6515) |
65 |
54 |
1.5 |
|
|
|
10 |
|
|
A地块 |
5 |
|
|
|
|
QTZ160(6515) |
65 |
54 |
1.5 |
|
|
|
10 |
|
|
A地块 |
6 |
|
|
|
|
QTZ160(6515) |
65 |
60 |
1.5 |
|
|
|
10 |
|
|
A地块 |
7 |
|
|
|
|
QTZ100(6013B) |
60 |
50 |
1.3 |
|
|
|
10 |
|
|
A地块 |
8 |
|
|
|
|
QTZ100(6013B) |
60 |
59 |
1.3 |
|
|
|
10 |
|
|
A地块 |
9 |
|
|
|
|
QTZ100(6013B) |
60 |
65 |
1.3 |
|
|
|
10 |
|
|
A地块 |
10 |
|
|
|
|
QTZ100(6013B) |
60 |
65 |
1.3 |
|
|
|
10 |
|
|
A地块 |
11 |
|
|
|
|
QTZ125(6512) |
65 |
54 |
1.2 |
|
|
|
10 |
|
|
A地块 |
12 |
|
|
|
|
QTZ125(6512) |
65 |
60 |
1.2 |
|
|
|
10 |
|
|
A地块 |
13 |
|
|
|
|
QTZ100(6013B) |
60 |
44 |
1.3 |
|
|
|
12 |
|
|
E地块 |
14 |
|
|
|
|
QTZ100(6013B) |
60 |
47 |
1.3 |
|
|
|
12 |
|
|
E地块 |
15 |
|
|
|
|
QTZ100(6013B) |
60 |
53 |
1.3 |
|
|
|
12 |
|
|
E地块 |
16 |
|
|
|
|
QTZ125(6512) |
65 |
48 |
1.2 |
|
|
|
12 |
|
|
E地块 |
17 |
|
|
|
|
QTZ125(6512) |
65 |
4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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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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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块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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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125(6512) |
65 |
5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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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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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块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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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125(6512) |
65 |
5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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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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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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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125(6512) |
65 |
5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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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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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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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8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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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现场以实际发生并经项目部确认的数量为准。起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安全员、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具体起 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承租方书面确认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具体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租赁月份数量为塔吊实际运转使用时间,由于甲方、政府、春节等原因造成的停租期间不单独记取租赁费用,分包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节假期间约定甲方春节报停期间50天不收租金,超过50天按月租金的40%计算,其他报停期按15天不收租金,超过15天按月台班费的40%计算 租赁费结算金额=月租费*租赁月份数量±其他费用。 月租赁费中每台塔每天的有校工作时间为12小时,超出12小时只计取塔吊司机的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办法:加班费结算金额=承租方确认的加班小时*加班单价±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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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中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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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月租赁费包括塔吊租赁费(含超独立高度标准节租赁费)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塔吊检测费、油料费、塔司费用及其他辅助人员工资、奖金、劳动保护费、保险费、防碰撞系统费、人脸识别系统费、视频摄像头及安装费、小车鹰眼包括手机APP监控、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并含其它材料费,超高附着费(超高附着不论采用预埋还是抱柱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单独计取)、增加政府备案费及黑匣子费用、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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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吊以电为动力,电费由甲方承担。 3)、报价采用人民币做为报价币种。每个塔合计=月租费*使用月份数量±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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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提供塔吊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贰年。 5)、分包注明能够提供塔吊数量(按型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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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赁塔吊每次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租赁塔吊每月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12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每次检修时,出租方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租方,检修时间经承租方生产经理认可后方可检修。 7)、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月租赁费用中。 8)、现场每台塔吊至少配2名塔吊司机,未经项目同意不得更换塔吊司机,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未经项目同意不得更换塔吊司机。 9)、每台塔吊必须配备测风仪。 10)、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业塔吊维修工驻场处理应急维修。 11)、塔司上塔和下塔防坠落系统。 12)、根据现场要求及甲方规定,保证24小时工作。 13)、拟投入的机械,统一重新喷涂黄色涂料,满足承租方的CI形象要求。 14)、用于本工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我司的管理人员、司承人员及现场指挥人员)机械机具已进行相应报险的投保(" 本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本单位施工机械及设备保险"“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15)、拟投入的机械,能按承租方的要求的时间节点,进场安装及使用 16)、承租方提供宿舍(含工具堆放)、出租方自理床上用品、食宿、等。 17)、塔吊的顶升、附着出租人提供免费服务、附臂(含埋件)由出租人免费提供。 18)、报价中塔吊安拆、运转、维修、顶升等所需的人工费、租赁费、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税金、风险费用等费用。 以上租金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塔吊租赁费、防碰撞系统费、人脸识别系统费、大钩处视频摄像头及安装费、维修维护费、油料费、各种保险、税费等全部的费用。 |
2、租赁费的结算:
交付期限及截止时间:暂定2020年11月日起,年月日止。具体起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具体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租赁月份数量为塔吊实际运转使用时间,由于甲方、政府、春节等原因造成的停租期间不单独记取租赁费用,分包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节假期间约定甲方春节报停期间50天不收租金,超过50天按月租金的40%计算,其他报停期按15天不收租金,超过15天按月台班费的40%计算。
结算金额=租赁费+加班费
3、租赁费的支付:
每月办理月度结算,地下车库结构封顶支付6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结算额的70%,塔吊停租以后乙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85%,剩余尾款两年后无息付清。
支付形式:本合同结算金额我司可以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帐支票、供应链、银行网银等形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工程款。若承包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其贴现利息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若乙方每月不配合甲方办理月度结算,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租赁费。
5、乙方合同里提供乙方的收款银行及账号,乙方提供的发票的发票流向与乙方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6、乙方向甲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工程款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金由乙方承担。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同时乙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8、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
但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合同,乙方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乙方同意在承租方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注:若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乙方须及时上报变更后收款账户信息,如不及时提供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9、履约保证金:分包人需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分包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分包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若现场罚款不交现金,财务将从月度付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0、乙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
12、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乙方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13、特别提醒:甲方与乙方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甲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若乙方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乙方公章为准。
14、技术条款
1)、本次招标塔吊臂长分别为65m和60m。所有进场塔吊必须3年以内,塔吊基础的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1‰,塔吊的预埋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严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不得在塔身标准节上安装加强节。
2)、塔吊必须配备防碰撞系统,起重量限制器。防碰撞系统在现场大门处可以观看。(投标人负责购买及安装)
3)、塔吊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必须配备小车鹰眼系统,并且能够供在专职总包管理人员时时监督。(投标人负责购买及安装)
4)、现场要求6515塔吊在距离塔身中心65米的位置必须可吊装现场1.5吨重的构件,不满足此要求,导致现场吊装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塔吊租赁单位承担。
5)、现场塔吊大钩处安装视频摄像头方便塔司观察视野盲区以及吊物周边情况。(投标人负责购买及安装)
6)、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机械维修管理人员,对现场机械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7)、投标人需安装塔吊喷淋整套系统、CI布置、塔吊小红旗、障碍警示灯、风速仪、夜间LED灯带。以上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
8)、塔吊大臂需重新涂刷颜色,塔吊大臂刷三种颜色油漆(红、黄、绿),将大臂按照起重吊装重量分三个区间段(如红色表示起重量在3T——4T的大臂距离,根据塔吊吊重分区;可以采用粘贴反光纸)(此条作为参考使用)
9)、本次招标投标人如未有安拆资质的,需一并上报本工程拟采用安拆资质厂家资质及各类安全备案资料及机械说明书等。
10)、本次招投标人有创新技术的,可作为加分项进行考虑(即同等价格或价格差异不大,将直接选择具有创新技术的投标人)
塔吊司机爬塔防坠措施,附图仅供参考。
11)、电缆卸荷必须满足总包要求制作。
12)、从塔吊进场开始就必须派专业管理人员驻场管理。
13)、塔吊单位负责塔吊安装方案、塔吊拆除方案、塔吊附着顶升方案、塔吊附臂方案、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及塔吊应急和响应预案的编制,并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塔吊单位负责对总包进行各塔吊方案交底。
14)、塔吊生产厂家依据本工程地质信息出具各塔吊基础计算书。
15)、暂定塔吊型号与进、出场时间见下表:
投标机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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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设备品牌/生产厂家 |
设备出厂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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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进厂时间 |
出厂时间 |
QTZ160(6515)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60(6515)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60(6515) |
2020年10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4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2月 |
2021年10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0年11月 |
2021年9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25(6512)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QTZ100(6013B) |
2021年5月 |
2022年1月30日 |
备注 |
具体结算周期以现场实际启用单和停用单为准 |
16)、塔身固定方式
塔吊基础采用预制桩+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形式。
17)、塔身性能参数要求
具体塔吊参数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附: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平面布置图
第一阶段:桩基施工阶段;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前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起重机械在安装、拆除前应与乙方共同对起重机械机组和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现场验证安拆人员操作证原件,留下复印件以后将原件退回乙方。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甲方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会同乙方组织有关人员(机组人员,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严禁非信号工指挥吊运作业。
5、乙方提供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对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整更换。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司机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三定”制度。(定人、定时、定机)
3、乙方应确保甲方对起重机械的作业班次要求,保证在起重机械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需要。起重机械司机应当积极配合施工,保证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4、乙方指派的有关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5、乙方严禁将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一经发现,乙方须按甲方的指令,将超役龄起重机械无条件拆除退场。
6、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7、起重吊装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当遇到大风、浓雾、雨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8、起重机械司机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9、在起重机械设备保养维护、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时必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10、因机组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对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对吊运的各种物资、材料必须捆绑牢固可靠,确认后方可起吊。
12、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应及时通知使用方并立即修复,由于未及时抢修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应扣除检修期间的台班费用,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3、乙方对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部分负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对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伤亡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该认真执行起重机械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5、起吊前和吊运时,对信号工的信号不明时停止起吊和吊运作业,待弄清楚后方可起吊。
16、严禁在班前八小时内酗酒,杜绝无故外出逗游闹事,因此影响正常的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责任人全部承担。
17、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8、低塔顶升、附臂、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现场吊运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机长应配合甲方有关人员对起重机械的防雷接地进行每月一次摇测,电阻4Ω以下;同时观察起重机械基础及垂直度的变化,塔吊垂直度的每月测量结果≤4‰;外用电梯垂直度的每月测量结果≤1‰;物料提升机垂直度的每月测量结果≤1‰。
21、各机组机长除负责本机组安全操作外,还必须负责监督各机员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
补充条款:
1.乙方设备进场前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机械管理员报送设备出租、安拆单位资料,报送资料必须齐全、有效。老旧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保养、刷漆,以保证日后的正常使用。
2.设备进场后乙方每月最少对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检查,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报送甲方(每月一次)。如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2000元。
3.乙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20天之内必须办理完设备检测。乙方如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理完设备检测,甲方扣除乙方租赁费10000元。
4.甲方因施工要求需要对设备进行顶升、附臂时,应与乙方商定顶升、附臂具体日期,甲方须提前做好现场相关的工作协调安排,通知到受顶升、附臂影响的分包单位全力配合顶升、附臂的如期完成。因甲方协调不当导致起乙方未能按期完成顶升、附臂的,甲方须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乙方因此向甲方投诉项目部的,经核实无误后,甲方对项目部协调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因设备顶升、附臂、维修、操作人员服务质量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安全状况,每接到项目投诉一次,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罚款100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
6.乙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及持假证上岗者,对乙方按每人每次1000元罚款。
7.乙方在甲方同一个施工现场安装多台塔吊的,按每三台塔吊配备一名专职专职驻场机械管理员,负责对乙方的塔吊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驻场机械管理员的,甲方按5000元/月/人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仍未未按要求配备专职驻场机械管理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现场的起重机械拆除退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8. 起重机械使用前,乙方未与甲方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的,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9. 甲方每半年组织一次乙方的综合评价,乙方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在甲方暂停投标资格六个月;乙方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在甲方暂停投标资格三个月;乙方连续一年的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在甲方的投标资格。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的变更及税务信息
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并正式通知甲方,设备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乙方承担上述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塔吊配套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抵押。
3、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4、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上的18位税务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第六条:其他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直到乙方整改合格。如乙方上述整改时间已超出甲方所能接受的时间而影响了甲方现场施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2、甲方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各项合同款项,但乙方也应理解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而给乙方的支付造成的延迟,并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机械作业或其它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行为。
3、甲乙双方就现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所签订的各项协议书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乙方现场对其出租机械的现场管理必须满足中建总公司CI金奖的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严禁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任何广告、标语、标识等。
5、乙方有责任对其出租的机械进行24小时的管理,并承担自身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各项损失。
6、乙方应为其出租机械及机械使用人员办理各项保险。
7、乙方应按照天津市建委及劳动局的规定对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月工资。
8、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机械及配件运出施工现场。
9、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争议
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人员借故不及时到位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指挥而影响施工生产的,甲方可根据影响的程度和有关证据扣除部分使用费。
2、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本合同既告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乙 方: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公章) |
(公章)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100070 |
邮政编码: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100070 |
邮政编码: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年月日至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3: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一)
一 、 项目管理目标
1 、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体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6‰范围之内;配合总包达到其安全目标。
4 、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GB/T24001环境管理标准,遵规守法、保护环境,采取有效环境保护与控制扬尘污染措施,满足天津市有关规定;配合总包达到其环境管理目标。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四、质量奖罚规定
(1)、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2)、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二)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合同额):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分公司建二三津通(2010)45号《安全生产、消防奖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三)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四)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开工—— 竣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五)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天津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六)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钢构件工程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包方: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七)
工程名称:天津静海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监 督 方: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批准。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作直至清退。
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10—********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此协议书,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签字: 乙方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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