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点击量: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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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通华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BJ100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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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4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2-21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通市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46678239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联系电话:010-66295643|部门负责人:郭智宇/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通华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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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168号星源和谐大厦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启有 | 成立日期 | 2015-05-14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12338958320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节能产品的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咨询、转让;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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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64.22 | 64.53 | 6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05.11 | 204.19 | 600.92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0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9.03 | -7.05 | -6.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0.81 | 180.48 | 500.3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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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B座5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兹勇 | 成立日期 | 2010-07-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60448831A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7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工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0-11-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进场转让南通华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南通华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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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4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6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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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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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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