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苍南县“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苍南县“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分校):

为了大力宣传展示我县社区教育的优秀成果,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苍南县“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遴选展示“百姓学习之星”,树立百姓学习榜样,宣传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创新推进全民终身学习的工作机制,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评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事迹感染力强。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二)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三)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

(四)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四、推荐评选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社区学院、学区组织评选工作。各地要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广泛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按层级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各学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人。

(三)报送时间。请各学区于12月2日前将推荐评选材料报送苍南县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主要事迹和成效一栏中,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和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况、突出事迹和成果)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

2.报送照片2张(证件照和生活照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cnsqjygzb@126.com。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浙江电大苍南学院(灵溪镇城南一街58号)303办公室,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附件:

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附件1-2.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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