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关于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天水电〔2015〕93号A
关于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5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叶再森、陈兵林、季建照、叶良全、曹海亭、范平钗、林晓静、厉财正、叶晓阳、何善超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对列入省小农水项目配套资金》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浙江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的实施,水利项目建设投入得到有序增加,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得到了提升和农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改善。
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县立项的建设工程补助、水库山塘及河道的长效管理、省及省以上立项项目配套等。目前,对于县级立项的水利工程项目,县财政补助比例大多已达到70%,对于省及省以上的项目,县财政实行地方承担部分按比例承担的做法,一般项目村自筹项目投资的10%左右。
下阶段,将进一步完善省级小农水项目的补助标准,同时增加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后续管理等补助。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联 系 人:杨仁委
联系电话:83990038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抄送:县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工委、街头镇人大、龙溪乡人大。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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