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关于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天水电〔2015〕85号A

关于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陈新江代表:

您在天台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白眉坑打坝整修》的建议案收悉,我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多次沟通调研,现答复如下:

对于该类项目的治理都是以受益村为实施主体,由受益村将项目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我局,我局再实际情况结合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下达立项计划,工程实施完毕后,我局组织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您所提到的白眉坑打坝整修我局在天水电[2012]168号文件已于立项,同意工程待验收合格后按工程量的70%进行补助。由于需要您村自筹30%资金无法到位,因此,工程没有动工。对于工程的补助比例我县已出台《天台县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有严格规定,无法再增加补助比例。

由于该项目的计划现在已过期,如果您村还想再次启动白眉坑打坝整修,需按程序重新申报。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联 系 人:徐霄龙

联系电话:********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抄送:县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工委、白鹤镇人大。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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