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011200001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中牟县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不动产及债权
项目简介:1、标的不动产:中牟县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1#、2#、3#、4#、5#、6#、7#、8#楼房产,总建筑面积7391.44平方米;土地总面积8.72亩(5813.33平方米)。
2、标的债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曾用名中牟县广播电视局、中牟县广播站)的债权.
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曾用名中牟县广播电视局、中牟县广播站,在下文中简称“中牟广电”)于1998年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借款1,710万元人民币,同时以其位于河南省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的不动产作抵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1年,中牟广电未能按期还款,借款合同展期。
2004年6月,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8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又将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由于中牟广电未偿还借款本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2月,(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中牟广电若未能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限期还款,则以其用于抵押的标的不动产依法处分后的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减轻损失,2007年10月,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案件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000万元受让了中牟广电债权;依据(2006)深中法执字第4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法院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变更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6日,(2006)深中法执字第4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的房产(产权证号:05994、06486)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郑土权字第256号)进行拍卖,经三次降价拍卖后均未成交,最终以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6,741,026元抵偿给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债权本金13,258,974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未收回。
2010年2月,将上述房产办理过户登记至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分别登记为中牟县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1#、2#、3#、4#、5#、6#、7#、8#楼,共有8本房产权证。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土地使用权仍未办理过户至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根据《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郑土权字第256号)记载显示,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中牟县广播站名下,土地面积8.72亩(581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宣传用地。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董事会决议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037.37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中牟县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不动产及债权
挂牌价格:205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1730万元,标的债权挂牌价格为320万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615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1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7 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挂牌标的不动产及债权捆绑交易,不可拆分,意向受让方申报参加购买,即视为同时申购不动产及债权。
2.中牟县青年路西段西环路东不动产目前实际使用人为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用作其自用场所;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控制权,也未能取得租赁收益。
3. 标的不动产为非空置状态,按现状交付。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现有使用场地的用户。标的资产如有拖欠水电费、物业费或其它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政策,自行承担标的资产过户变更登记的风险;须充分清楚标的不动产的用途性质、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现状、房屋、地理位置和使用现状等;并同意按标的不动产现状进行交付。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不动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完全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及目的无法最终实现。
6.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7. 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与接收。如双方未按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视为转让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受让方依法享有标的资产所有权并独立承担标的资产的灭失、维修、安全保障等责任。交易双方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规定由各自承担。
8.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等。标的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政府划拨的文化宣传用地,目前仍登记在中牟县广播站名下,若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补缴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法定代表人:蒋勤俭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62,699.4746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1999年7月29日至2049年7月29日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特发集团关于中牟债权及中牟广电大楼房产转让事宜的批复》 深特发复[2020]11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陈先生0755-83690822,朱先生0755-83881033,韩先生0755-83002323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000 0919 1910 0006 47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