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电子胃镜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电子胃镜招标公告







鹤峰县中心医院电子胃镜谈判采购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委托,于2012年10月30日上午就电子胃镜进行了公开招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尔后采购单位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经县政府采购办同意,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现就鹤峰县中心医院电子胃镜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中心医院电子胃镜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2--185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

1、设备配置。影像处理中心1台,氙气冷光源1台,电子胃镜1条,电子肠镜1条,液晶医用监视器1台,内镜专用台车1台,测漏器一个,胃镜专用无油吸引器一台,专用干燥气泵一台,配置胃镜、肠镜专用中文工作站,其中包含工作站软件,及工作站需要的桌椅、国际品牌电脑、彩色激光打印机等全套设备。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货物清单规格及要求。

2、招标范围。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

4、付款方式:首付总价的40%,余款三年分期支付。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产产品需提供《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在湖北拥有厂家办事机构,有定点维修站,有内镜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4、在湖北地区拥有壹个以上省级教学医院或厂家合作的培训中心,负责用户的内镜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日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楼)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记领取谈判文件。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9: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八、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交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现金)。

十、联系电话(传真):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滕先生(0718)******* 153*****216

鹤峰县中心医院联系人:王先生 189*****766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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