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翠湖四路(天王山大道-长山大道)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小额)翠湖四路(天王山大道-长山大道)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现拟对翠湖四路(天王山大道-长山大道)道路绿化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翠湖四路(天王山大道-长山大道)
2、项目范围:翠湖四路(天王山大道-长山大道)道路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苗木栽植、回填种植土等内容。苗木品种主要有:紫薇、桂花、悬铃木、火棘、红花继木等,具体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25日历天
4、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 元(含10万元暂列金额,不计税金)。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下浮15%(暂列金额不作下浮),即*******.50元(含招标人暂列金额10万元,不计税金)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铜陵经开区2020年第4期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备选库”中绿化专业类别企业。(名单详见铜陵经开区官网“铜陵经开区2020年第4期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备选库入库企业公告”)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①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
②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企业;
③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
④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⑤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⑦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份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接受资格审查):(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本项目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资料缺一件作废标处理。
注: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招标人存档。
四、定点抽签时间、地点及方式
1、定点抽签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4时15分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
3、定点抽签方式: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4、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经开区相关监督部门等人员共同见证,抽取结果在网站公示。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项目负责人履约保证金占2%)。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50%;一年养护期满经中间验收合格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70%;二年养护期满经终验办理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尾款。
八、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组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养护费等完成本项目施工的一切费用。
九、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
E.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F.暂列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十、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如不及时报送,每拖延个一个月核减工程造价1%,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
2、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17)30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一、其他约定
1、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
2、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交通组织及疏导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交通组织及疏导需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4、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5、该工程严格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必须满足:材料规范堆放,现场保持整齐清洁,无建筑垃圾,无扬尘(湿法作业)。符合铜陵市执法管理局各项要求。
6、绿化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4/T 5016-2015),以及铜陵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行道树施工等三个导则的具体要求和栽植施工、验收等标准执行;各种苗木进场前由发包人代表到采购现场进行实样挑选(对树型及规格进行管控),否则不予以采购或栽植,并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更换。工程结算按实际成活苗木结算。
7、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的种植和养护二年,死苗、死株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更换;
8、苗木质量技术要求:
①苗木的高、径、冠的尺寸根据图纸设计;
②苗木必须品种纯正,长势旺盛,无病虫害。苗木必须是苗圃培育苗,不要假植苗木。苗木自工程完工初验时检查苗木的成活率,如有死亡需要进行补栽(成活必须是上部正常萌发生枝,下面萌发,上面枯死不计成活率);
③苗木树冠以叶面的主要冠面测量其宽度,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常绿树应树型完整,枝条充实,无偏枝,下部枝条饱满不枯萎,生长旺盛;落叶乔木要求树型优美,保留自然树型,定植后为提高成活率可做疏枝修剪,但应保证树型完整,不能砍掉主枝,不允许使用独干树;落叶乔木应树干通直,无附生枝,无枯枝;花灌木要求内膛多枝,枝条饱满,无徒长枝,株型整体。
9、绿化工程应含场地平整、苗木(树木花草)的购置、运输、上下力资、挖穴、栽(种)植、种植前翻土、施肥、浇水、除草、除虫、修剪整枝、支撑、遮阴覆膜、绿化场地保洁和两年内的(保)养护管理、税金等所有费用。
10、维护、验收与移交:一级养护,养护期二年;栽植养护期满后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管护单位。
11、种植土需采用符合种植条件的土壤,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回填。
12、工程管理按经开区、总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2017]29号、开政[2017]30号、开总[2017]10号)执行。
13、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工程建设“定点抽签”栏目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等附件资料,充分了解工程内容及工程造价,抽签定标后不得以不了解工程情况及造价等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将对其作出处罚。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铜陵大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铜陵市翠湖二路西段12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2*****205
地 址:铜陵市铜商品市场侧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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