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车订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武警部队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明车订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照明车订购项目
招标编号:GXTC-A1-
********包 号:/
装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照明车
165
辆
67.2
(改装部分)
11088
(改装部分)
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
招标人
指定地点
28.69
(底盘)
4733.85
(底盘)
备注:1.各分项投标报价及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底盘选用依维柯NJ2046ASFX35G型越野汽车二类底盘,由承制单位购置,单辆购置价格以28.69万元为暂定价,最终以军审价为准,多退少补。
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家,第一、第二中标人按照7:3(116辆:49辆)比例分配任务份额。第二中标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人报价,第二中标人不接受第一中标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递补;第二中标人报价低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若最终确定中标人只有1个,则本项目全部由该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在完成样车制造和性能验证试验,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状态鉴定后,才可正式进入合同履约阶段。如其中1名中标人无法通过状态鉴定,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将其成交份额交另1名中标人承担;如2名中标人均无法通过鉴定则项目取消或重新组织招标。因参与竞争及后续样车制造、试验验证等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投标人须提供总体技术方案、主要功能解决方案和设计指标,提供演示动画、效果图、幻灯片等辅助资料,并现场述标、答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与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2.7 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2.8 投标人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11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2.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1)投标人须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有军队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投标装备。
(2)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军队装备承制资格,但承制范围未涵盖投标装备的,须承诺中标后6个月内通过承制范围扩项(须提供承诺书)。届时如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将其承担的生产任务交付另1名中标人,如2名中标人均无法完成承制范围扩项则项目取消或重新组织招标,因参与竞争及后续样车制造、试验验证等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后完成样车制造和性能验证试验(需提供承诺书),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状态鉴定,才可进入合同履约阶段。届时,如其中1名中标人无法通过状态鉴定,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将其成交份额交另1名中标人承担;如2名中标人均无法通过鉴定则项目取消或重新组织招标。因参与竞争及后续样车制造、试验验证等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一并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以备审查,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退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旁)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同类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42号蓝海智谷。
5.2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警部队某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官营3号院
联 系 人:陈参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旁)
邮 编:100195
联 系 人:张晨瞳、田赞燕、彭光昀
电 话:
***-********、
185*****553、
182*****36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185*****553@163.com
保证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仅收取保证金)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
***************标书款、服务费账户:(本账户仅收取标书款、服务费)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