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眼科手术器械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眼科手术器械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眼科手术器械)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0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511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眼科手术器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511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和平院区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采购需求:眼科手术器械、599个:

1、缝线结扎镊:有唇头钩,长柄,1x2齿,头宽0.3mm、20个;

2、眼用测量器:直形螺杆式带螺丝、10个;

3、系线镊:直平台,长柄,头宽0.3mm、10个;

4、维纳斯剪:维纳斯剪,弯尖、10个;

5、角膜剪:弯钝头、10个;

6、膜状内障剪:弯尖,刃长16mm、10个;

7、晶体植入镊:圆头、5个;

8、眼用注射针:注水23G、20个;

9、眼用笛针囊:23G按压式、200个;

10、撕囊镊:圆柄,角形,1.8mm切口、20个;

11、手术放大镜:平凹镜,水晶材质、22个;

12、手术放大镜:30°圆棱镜,水晶材质、30个;

13、眼内剪20G:旋转式,弯尖,20G、4个;

14、眼内剪23G:旋转式,弯尖,23G、4个;

15、眼内剪(侧刀):23G侧刀式,旋转柄、4个;

16、显微视网膜镊:旋转式内界膜镊,23G、4个;

17、显微视网膜镊:旋转式内界膜镊,25G、4个;

18、角膜上皮刮刀:圆头上皮刮刀、10个;

19、眼内吸铁器铁:直锥形4000GS、2个;

20、显微眼用钩具:扇柄型,扁平形、5个;

21、巩膜剥离子:扁柄,双头、5个;

22、咬骨钳:2mm(有肩柄)、5个;

23、眼用手术剪:弯尖头、20个;

24、眼用手术剪:直尖头、20个;

25、眼用镊:直齿、20个;

26、眼用镊:直1x2钩、20个;

27、泪囊牵开器:掀压式,3x3、5个;

28、眼科手术刀:15度,50个;

29、眼科手术刀:3.0,50个;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否则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设备安装调试成功,验收合格交付买方正常使用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货款;满12个月设备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合同总额的10%货款。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1)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8)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具有售后服务网络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成交方负责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现场技术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规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成交方负责提供货物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至最新版本

(1)成交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直至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需免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货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成交方支付

(2)设备使用中如需一次性耗材、易损件,必须做耗材报价及易损件报价(以表格形式报价,包括名称、生产厂家、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包装规格、计量单位、价格),必须承诺为辽宁地区同类产品最低价,并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否则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25至2020-11-27,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
电话: ***-******** 评分办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手术器械 眼科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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