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2】1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北侧
2.3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2.4建设工期:4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监理
2.6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为施工标: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框剪结构。
二标段为监理标: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7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兼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等级,项目总监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一标段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二标段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标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监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焦先生 联 系 人: 谢女士
电 话:****-*******、138*****711 电 话: ****-********、********
8、监督部门:
延津县审计局:****-******* 延津县财政局:****-*******
延津县发改委:****-******* 延津县监察局:****-*******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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