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4日19: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13栋2单元1601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9日10:00
开标地点null
预算金额¥573.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231
采购单位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048
代理机构名称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13栋2单元1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231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5 19:39|发布单位: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2-09|项目监管地:郧西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13栋2单元1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RZJ-CG-*******

2、采购计划备案号:西采计备[2020]176号

3、项目名称: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73.3(万元)

6、最高限价:573.3(万元)

7、采购需求:

实验室检验设备一批(连续光源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气相色谱仪1台、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台、全自动耗氧量分析仪(50位)1台、实验室清洗消毒机1台、微波消解仪1台、全自动碘测定仪(带石墨消解仪)1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台、超纯水机3台、超级恒温水浴锅2台、电导率仪1台、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1台、水中DST(固体底物法)技术大肠菌群检测系统1台、微生物培养箱2台、红外接种环灭菌器5台、单道可调移液器15支、UPS电源(含电池组)6台、酶标仪1台、洗板机1台、五分类血分析仪1台、负85度超低温冰箱1台、全自动酶免工作站1台、生物安全柜2台)

8、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当地药监主管部门备案证;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13栋2单元1601室

3、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获取。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13栋2单元16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7月—2020年9月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证明材料为缴费发票或电子发票,不完税企业需提供带二维码的纳税申报表;提供2020年7月—2020年9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社保证明材料为缴费发票或电子发票及社保缴费明细表);
5、参加此项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3号

联系方式:139*****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13栋2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138*****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8*****231

标签: 检验设备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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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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