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23号广海大厦7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1-146019-0046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780,537.34
最高限价(元):1,780,537.34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440000-202011-146019-004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1项1,780,537.34元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项目全部内容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②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证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③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成功购买本纸质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23号广海大厦701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23号广海大厦701号
五、开启
2020年1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23号广海大厦7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2)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协本项目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23号广海大厦701号
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广东协本项目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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