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场地租金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场地租金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01-20-16575
采购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张江管理局租赁位于浦东新区张江丹桂路835、937号101室房屋用于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运营,面积10664平方米。采购预算编号01-20-16575。
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供应商:上海圆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9号711室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张江管理局租赁位于浦东新区张江丹桂路835、937号101室房屋用于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运营,面积10664平方米。采购预算编号01-20-16575。
单一采购理由:
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是“双自联动”创新试点事项,属于通关服务功能性项目,其位于浦东新区张江丹桂路835、937号101室。中心具有三部分功能:海关监管服务,上海科创海关整建制入驻办公;便捷通关功能,以中心特殊装修的场所为空间载体申请了海关监管仓库资质;保税功能,以中心特殊装修的场所为空间载体申请了保税仓库资质。由于涉及海关资质审批和场地特殊装修,其他场地无法实现中心的相关功能。鉴于此,按照浦府规〔2019〕2号文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由上海圆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该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公示起止时间:2020-11-25至2020-12-02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场地租金”,供应商为“上海圆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论证小组通过阅核单一来源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单一来源的采购精神,结合浦府规〔2019〕2号文件关于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中的第十三条原则,理由如下:第2条因工作需求,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第7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鉴于上海圆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原供应商,符合文件精神。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单位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的供应商。
专业人员的姓名:袁媛、乐兆兰、徐世良
工作单位: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上海轻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职称:副教授、高级经济师、高工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孔令美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5楼
联系电话: 189*****759
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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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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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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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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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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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傅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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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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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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