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桌椅项目)
招标公告(高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桌椅项目)
本单位需采购行政复议听证室桌椅,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预算价:
1.项目名称:高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桌椅项目
2.项目预算:4.64万元
3.项目内容:高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质及工艺 |
1 | 主持人听证员椅 | 张 | 3 | 橡胶木架,靠背坐垫牛皮软包 |
2 | 书记员椅 | 张 | 1 | 橡胶木架,靠背坐垫牛皮软包 |
3 | 当事人椅 | 张 | 12 | 橡胶木架,靠背坐垫牛皮软包 |
4 | 仲裁台 | 张 | 1 | 高密度板贴木皮,环保漆,3米*0.8米 |
5 | 书记员桌 | 张 | 1 | 高密度板贴木皮,环保漆,1.2米*0.6米 |
6 | 当事人桌 | 张 | 6 | 高密度板贴木皮,环保漆,1.4米*0.6米 |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质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按以下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资料不齐将被拒绝,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时带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递交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招标的时间及地点
1.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止(北京时间);
2.招标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3.招标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高港区港城路135号,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301会议室)。
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高港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2.采购机构名称:高港区司法局
采购机构地点:高港区港城路135号
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传真:****-********
高港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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